省人大常委会发布旁听公告
日前,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布公告:山东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将于2007年11月21日至23日在济南举行。本次会议允许公民申请旁听。
会议的主要建议议题为:学习贯彻***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并作出相应的决议;审议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审议《山东省信息化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山东省农村可再生能源条例(草案修改稿)》;审查济南、青岛、淄博三市报批的地方性法规并作出相应的决定;听取审议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全省检察机关规范执法行为情况的汇报;听取审议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关于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第1号、第4号、第16号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等。
按照《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公民旁听办法》的有关规定,年满十八周岁、户籍在山东或者户籍不在山东但在山东居住满一年的公民(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或限制人身自由的人除外)可以申请旁听会议。在青岛市辖区内符合上述条件并且愿意参加旁听的公民请于11月13日(星期二)上午9:30—11:00,下午2:00—4:00,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到市南区德县路7号公民旁听登记处申请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