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举行
夏耕主持,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青岛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条例(草案)》、《青岛市小型农田水利管理办法(草案)》、《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草案)》的汇报
20日上午,市长夏耕主持召开了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会议听取了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有关负责人的汇报,审议并原则通过了《青岛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条例(草案)》、《青岛市小型农田水利管理办法(草案)》、《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草案)》。夏耕在会上对严格驾校办理的准入门槛、提高驾驶员培训质量,解决小型农田水利有人管的问题、健全有关体制机制,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和市民群众意见、规范建立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制度等方面提出要求。
会议研究讨论了《青岛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条例(草案)》,对该《草案》的有关内容提出了修改意见。会议指出,近几年我市驾驶员培训每年以10%以上的速度递增。虽然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得到进一步发展,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非常有必要制定《青岛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条例》,以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行为,维护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经营秩序,完善管理内容和手段,增强监督管理能力,提高培训质量,促进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健康发展。会议要求,《条例(草案)》,要进一步明确各类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单位的准入门槛,资质条件要更加具体、更加严格,符合许可的硬软件要求。要把严格培训作为关键,加强监督,落实责任,确保驾校合法经营,培养合格学员。会议原则通过了该《条例(草案)》,有关部门对该《条例(草案)》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将按程序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会议研究讨论了《青岛市小型农田水利管理办法(草案)》,提出了有关修改意见。该《办法(草案)》对明确小型农田水利的建设和维护管理职责、完善规划编制、健全投入机制、加强工程建设监督以及维护管理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会议要求,《办法(草案)》,要突出解决好各区市小型农田水利规划和基本程序,并严格执行。要积极创新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建设管理办法,鼓励村民、农民用水户协会和村组集体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和维护,政府给予奖励补助。全市水利建设专项资金,要严格依法按照国家规定管理使用。会议原则通过了该《办法(草案)》,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以市政府令形式发布。
《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草案)》,对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体制、交存、使用、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会议指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涉及千家万户的的切实利益,资金如何使用和分摊,是业主最为关心的问题,要先试行,逐步完善。会议要求,《办法(草案)》要采取各种形式,进一步广泛征求广大居民的意见,更好地调节各方面利益关系,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因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造成的投诉纠纷,更好地解决市民关心的问题,具有可操作性,让群众满意。。会议原则通过了该《办法(草案)》,有关部门在进一步征求市民群众意见和予以修改后,将按程序以市政府令形式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