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第一季度查处典型违法广告案件情况通报
为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行为,维护广告市场秩序,青岛市广告监督管理机关以打击虚假违法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和美容服务等关系人们群众生活、生命安全的广告为重点,开展了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查处了一批违法发布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现将第一季度查处的部分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柯珍发于2007年1月8日、 17日发布的青岛市市北区长江医院违法医疗广告案,当事人未取得《医疗广告证明》擅自违法发布医疗广告。
2、广州陈李济药厂于2007年1月16日发布的“7问陈李济凭什么治好咳喘”陈李济咳喘顺丸违法药品违法广告案,当事人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夸大宣传治疗效果。
3、北京神草白药开发有限公司于2007年1月16、17日发布的“峰度”非洲巨颈生长露违法广告案,当事人在广告中夸大宣传治疗和改善性功能障碍。
4、通化神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1月16日发布“全身换血 心脑血管病再不犯”脑心安违法药品广告案,当事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发布禁止在大众媒体宣传的处方药广告,并使用不科学的断言保证,宣传治愈保证。
5、汉方生物有限公司于2007年1月16日发布“蝙活素”违法保健食品广告案。当事人在广告中使用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将保健食品与药品相混淆,夸大宣传改善男性性功能障碍。
6、贵州苗仁堂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于2007年1月17日发布“克癣王”消杀用品违法广告案。当事人在广告中使用易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夸大宣传治疗作用,误导消费者。
7、天津市福瑞祥商贸有限公司于2007年1月23日发布“七粒清妇洁宝”违法保健品广告案。当事人在广告中使用易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夸大宣传该产品的治疗作用。
8、陕西省科学院制药厂于2007年2月5日发布“基英肽”违法药品广告案。当事人在广告以“中晚期***患者有救了”为题,以专家名义、使用不科学的断言保证,夸大宣传该药品的治疗效果。
9、天津富勤科技有限公司于2007年3月5日发布“七点减肥一贴必瘦”违法保健品广告案。当事人在广告中使用不科学的断言保证,承诺减肥效果,进行夸大宣传。8、
10、大连天山药业有限公司于2007年3月7日发布“御方圣宝”违法保健食品广告案。当事人在广告中使用消费者名义作证明,将保健食品与药品相混淆夸大宣传治疗作用。
虚假违法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广告的发布,极易误导广大患者和消费者,危害人们群众的身心健康。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提醒广大市民要提高对虚假违法广告的识别能力,自觉防范虚假违法广告的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