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落实新的电价调整政策
青岛日报讯 记者从青岛供电公司了解到,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北电网电价的通知》和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电价的通知》,我省执行新的电价调整政策,青岛供电公司将严格按照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的要求,认真组织制定和落实电价政策调整实施方案。
我省电价调整的主要内容包括,销售电价自2011年12月1日起平均提高2.84分/千瓦时,其中,大工业、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提高3.78分/千瓦时,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提高3.38分/千瓦时,中小化肥生产用电价格提高5.78分/千瓦时,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暂不调整。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此次宣布的试行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各地实行居民用电阶梯电价的具体方案,将由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履行价格听证程序后实施。据悉,山东实施居民阶梯电价的时间表已经“拟定”,最晚明年我省将推行居民阶梯电价。
记者了解到,我市的电价调整由国家和山东省相关部门统一制定,我市将根据上级的方案来执行。有关人士在接受采访时提出,推行阶梯式电价,最重要的就是要把基本用电量和阶梯级差设置得科学合理,符合当地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