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泉市民政局建立331社区减负增效工作机制***社区治理难题
为进一步减轻社区工作负担,增强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促进城市社区自治本位回归,把主要精力放在加强社区居委会服务协调能力和提升居民自治水平上,更好地服务居民群众。福泉市建立“331”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城市社区工作事项管理,以党建引领城市基层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 “三个清单”厘清服务事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福泉市制定了《城市社区党组织依法依规履职事项清单》《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依规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依规协助市级职能部门工作事项清单》3个清单,将城市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分为依法履行职责工作事项、依法协助工作事项和准入工作事项三类,实行清单化管理,对于未列入清单事项的,各街道、市政府各部门不得以行政命令方式要求社区予以办理,社区也有权拒绝。 “三个规范”助推减负增效。一是规范城市社区考核评比项目。按照国家和省、州、市关于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工作要求,系统梳理面向城市社区的各类达标、检查评比和示范创建活动项目,除上级部门明确要求开展的外,其他一律取消。各市级职能部门不得随意要求城市社区开展各类创建活动。对城市社区的日常工作检查和年度目标综合考核等,统一由各街道统一组织实施,各市级职能部门不得自行对城市社区进行考核,或者擅自延伸设置达标评比表彰活动;对社区日常工作的安排,各市级职能部门只可布置到街道层面。二是清理规范城市社区机构挂牌。由市民政局牵头对各市级职能部门在城市社区设立的工作机构和加挂的各种牌子进行规范清理,明确城市社区办公场所对外只竖挂城市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2块牌子,其他牌子依据相关规定可在室内设标识牌,各市级职能部门不得以是否设机构、挂牌子作为考核社区工作的依据。三是规范城市社区印章使用管理。对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需由城市社区提供证明,属于城市社区职责范围,且城市社区能够如实掌握情况的事项,可盖章证明。各市级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职责范围内的证明事项,不得要求城市社区出具证明。并全面梳理出20项不应由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的事项的清单,规范指导城市社区依法依规出具证明。 “一个制度”推进职能归位。建立《福泉市城市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准入管理制度》,明确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是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准入的主管部门,成立市城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准入制度,并做好日常事务。社区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并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及时调整并定期在福泉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强化监督机制,对行政性事务和非行政性事务的社区准入进行把关,对违反准入制度向社区摊派事务的部门和个人进行处罚,从制度保证上来维护社区对职能部门任意下派事务行使拒绝权。制定准入和退出程序,不列入清单范围内的工作事项,但确需社区协办的,由拟入单位申报,市城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初审意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方可准入。经同意进入社区的工作事项,准入单位按照“权随责走、事随责移、费随事转”的原则,为社区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和条件并进行相应培训、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