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泉市财政局2017年会计监督检查查后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黔财监[2017]7号)文件的要求,福泉市财政局组成检查组从2017年6月20日开始,对全市确定的3个机关事业单位进行了2016年度的会计监督检查,截止2017年12月31日,实地检查、对问题的处理、被查单位整改等工作,已基本结束,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检查情况 至检查结束日为止,对应检查的3个单位已全部进行了 监督检查,不存在单位推托、拒检情况。 已检查3个单位名单:福泉市龙昌镇财政所、福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福泉市科学技术协会。 二、存在的问题 (1)2个单位部分会计凭证所附的原始凭证未有审核人签字。 (2)2个单位未根据有关规定和账务要求设置会计科目。 (3)1个单位存在支付大额现金情况。 (4)1个单位对专项资金未按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三、对问题的处理情况 (1)责令2个单位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对会计核算的规定来规范会计管理基础性工作,整顿会计基础工作中不规范的做法和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会计基础工作水平。 (2)责令2个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和账务要求设置会计科目,截止2017年12月底已全部整改。 (3)责令1个单位根据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情况规范现金的结算行为。 (4)责令1个单位根据《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规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账户管理。截止2017年12月底账务已全部调整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