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确认邻里纠纷促进和睦百姓安居
2016年3月9日和14日,福泉法院分别办理司法确认邻居何某某与方某某相邻纠纷及邻居罗某某和蔡某某的医疗费赔偿纠纷案件,当事人握手言欢,避免对簿公堂,增进了邻里团结与村民和睦。 龙昌镇龙井社区何某某与方某某系邻居关系,两家房屋相邻而建。2012年,村委开展“一事一议”项目,决定在紧邻205省道的何某某家房屋的位置修建一条通组道路,以便人车通行,但如不拆除何家部分建筑,修路不成,对何某某、方某某两家出行都有影响。为此,村委找到何某某、方某某两家进行协商,在村委的见证下,双方达成口头协议,由何某某将自家烤房的一角拆除,让出用于修路,方某某将其房屋背后到205省道的通道归何某某管理使用。 2016年3月,何某某将老房子拆除重建,在修建地基时,方某某认为何某某修建的房屋地基超出了原有通道界限,可能影响主路的正常通行,故予干涉,纠纷再起。何某某遂到村委请求调解,村委调解未果后又于3月9日邀请 当地司法所、综治部门 多方联调。辖区法庭法官也应邀到现场,目的就处理相邻关系纠纷的原则进行宣传,通过调解人员的努力,双方当事人各作出让步,达成调解协议,并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事毕后,双方当事人说道:“远亲不如近邻,司法确认两家纠纷,不用打官司,不伤邻里关系,我们以后还是好邻居。”并开心地握手言和。 2016年3月14日,福泉法院法官及时“司法确认”一起医疗费赔偿纠纷,呵护好申请人罗某某与蔡某某邻里关系。 罗某某与蔡某某系寨邻关系。2016年2月18日,罗某某在修建新房砌沟坎时,需要占用蔡某某承包的土地,蔡某某进行阻拦,双方为此发生纠纷,在抓扯过程中,罗某某失手打伤蔡某某的头部,随后罗某某当即拨打120将蔡某某送到福泉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嗣后双方因住院费用及后续治疗费等发生纠纷,遂找到龙昌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协调处理。 是日,通过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一致申请要求法官到现场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效力。 随着***农村政策的不断调整,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日益完善提高,尽情享受现代物质条件成了老百姓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乡村经济和家庭经济发展的过程中,通道、通水和地基等相邻纠纷屡见不鲜,及时化解此类矛盾纠纷,有利于增进邻里团结,和谐社会,福泉法院法官能动司法,***服务办理“司法确认”调解协议,切实做到司法为民,减轻当事人诉累,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认可,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