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泉市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五十五次会议
10月27日、28日,福泉市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五十五次会议,听取、审议并通过有关报告和人事任免事项。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郑昌旭,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潘建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为桃、李顺贵、赵朝林、粟良俊、彭建华、曾明祥,副市长李毅、牛得权和市法院代理院长蒙永义、市检察院代理检察长岑小明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审议并通过了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福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对市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进行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政府办理《福泉市五届人大七次会议期间代表审议市政府工作报告建议》情况的报告和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小学管理体制改革情况的报告、关于2012年以来城乡低保工作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专题询问及有关人事任免议案。同时,听取、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工业转型提质增效实施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自2014年《安全生产法》修改实施以来,市政府及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健全组织机构,强化宣传培训,加强隐患治理和救援体系建设,有效推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2015年至今,全市未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全市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安全生产法》在福泉得到了有效的贯彻执行。但仍存在部分企业在对生产一线职工的安全宣传教育上流于形式,部分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领域安全隐患仍较为突出等问题,安全生产保障工作需进一步加强。 会议认为,市政府立足福泉教育发展现状,切实贯彻全面深化改革部署要求, 大胆探索,勇于创新,明析“124”改革思路,立足“四破四立”目标定位,分三个阶段推进中小学管理体制改革,现第一阶段的改革目标已全部完成,四个重点中除推行教师全员聘任外的三个重点改革都得以同步推进,整个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存在学校校长在聘任中层管理人员方面,只有聘任权没有明确中层管理人员待遇指导意见可遵循,学校内设机构的设置和中层管理人员职数破编制“紧箍咒”不彻底,学校接受除教育教学方面以外的检查过多、要求过高、影响抓教育教学,教育督导队伍的作用没有切实发挥等问题需要加以解决。 会议认为,2012年以来,市政府根据国家和省、州有关城乡低保工作政策,结合福泉实际,狠抓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在惠民生、解民忧、保稳定、促和谐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宣传教育不够深入,部分群众对低保政策不够了解,少数基层干部对城乡低保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责任心不强。申报对象经济状况信息不全,收入存在隐敝性,核准认定难。基层低保工作力量薄弱,队伍不稳定。“应保尽保”存在差距,少数困难群众因邻里关系不和、属镇村组干部亲属、移民搬迁后人户分离等情况未能享受低保等问题,必须切实加以解决。 会议决定任命何平湘为福泉市副市长,免去叶斌的福泉市副市长职务,已另有任用。免去杨兆颋的福泉市法院院长职务和孙庆阳的福泉市检察院检察长职务,已调离本单位。同时,还就市人大办公室、有关工委和市法院有关审判人员的任免事项作出决定,相关人员改任非领导职务或退休。 在颁发任命证书后,组织新任职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