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泉市认真落实离休干部医疗补助资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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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23日发表
为切实保障建国初期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干部的基本生活,充分体现党和政府的关怀照顾,根据黔南财社〔2013〕39号文件及省财政厅《关于下达建国初期参加革命工作退休干部医疗费补助预算指标的通知》的要求,对建国初期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干部每人给予1000元的医疗补助,该资金只能用于门诊就医,不得发给个人。针对此项工作时间紧、要求高的情况,福泉市社保局精心安排、抓紧落实,一是指定专人清理、核对基础数据,做实清理工作;二是积极加强同市老干局、财政局的沟通配合,确保资金到位;三是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把好事办好。截止7月底,福泉市社保局共向财政及省直属单位拨付26人的医疗补助资金306000元,并已及时划帐。让我市建国初期参加革命工作的老一辈退休干部进一步享受到了改革发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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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2 18:28:10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