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泉市司法局进一步夯实法律事务所反腐倡廉工作
为切实规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依法执业,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监督和管理,福泉市司法局五项规定筑牢法律事务所反腐倡廉工作。 一是严格制度。严格实行据实登记制度。对所代理的案件实行统一立案、收费和审批制度,并在遵重当事人选择的情况下统一委派法律援助案件。对涉及重大、敏感及群体性案件必须先报市司法局领导批准后,方可签订《委托合同》及《授权委托书》,办理过程中实行集体讨论和随时汇报制度。 二是严明纪律。为促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依法执业,确保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切实履行聘用合同义务,法律服务工作者每年必须交纳1000元执业风险保证金,累计交纳3年,本人转所或停止执业时按本规定结算退还。同时,法律服务工作者接受委托后应当尽职尽责,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不履职被当事人投诉并经查实的,每次扣取风险保证金1000元,同时退还当事人所交的全部代理费。案件承办人必须在结案后20日内装订卷宗并上交归档。不按时装订上交卷宗的,每案从承办人所交风险保证金中扣取200元。 三是明确责任。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每年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不得少于2件。没有法律援助中心出具的履行法律援助义务证明的,事务所不予办理年检注册手续。同时,凡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得从事有偿法律服务。 四是强化学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必须积极参加司法局和事务所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和法制宣传以及重大突发事件处理活动。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的,每次从其所交风险保证金中扣取100元。 五是加强监督。案件承办人必须如实在《法律事务所案件批办结案单》中填写委托人姓名、住址、电话等信息,以便结案后事务所及局机关监督小组适时对案件进行核实和回访。对私自收费、私自收案人员,投诉一经查实,代理费全部上缴事务所,承办人不得提取任何费用。私自收案、收费被投诉超过三次或者拒不执行投诉查处决定的,事务所有权单方解除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