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岸区教育局关于对民办学校开展2018年年检的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促进我区民办学校的规范发展,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民办学校年检办法(试行)〉的通知》(鄂教规〔2011〕8号)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我区民办学校开展2018年年检工作。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江岸区教育局关于对民办学校开展2018年年检的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要求,贯彻落实《湖北省民办学校年检办法(试行)》和今年以来国家对民办学校规范办学的相关要求,加强对民办学校的规范管理,促进我区民办教育事业规范健康发展。
二、工作专班及责任分工
成立由区教育局副调研员颜玉喜为组长,由办公室、成教科、计财科、人事科、中教科、初教科、组干科、体卫艺站、房管站等科室、二级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为成员的年检工作专班(科室职责分工见(***1)。
三、年检方式
采取学校自查、资料审查(包括武汉市教育局民办学校查询系统网上公示信息审查)、实地核查多种方式开展年检工作,同时参考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结论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情况进行结论认定。
四、年检重点
(一)加强民办高中阶段学历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办学行为等内容的核查,要做到实地查看不漏一校,市教育局会将核查情况作为下达2019年度招生计划的重要依据。
(二)加强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超时长收费、培训信息备案、与中小学招生合作等情况的核查,全面落实国家、省、市专项清理工作要求。
(三) 对现有民办学校(2016年11月6日前设立的民办学校)分类登记意愿进行全面摸底,为下步全面实施分类登记工作打下基础。
(四)各类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许可事项如名称、地址、校长(园长)、办学内容变更情况,未办理变更审批的应依法变更换证。
五、年检对象
本区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办学许可证,正式设立超过6个月(2018年6月30日之前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以区行政审批局同意设立批复文件时间为准)的民办学校,纳入年检对象。
六、年检内容及应提交的材料
民办学校接受年检时,应当提交以下十个方面的材料:
(一)年度自查报告(提交word版的电子报告)
要求:对2018年一年来的办学条件、办学行为、内部管理、制度建设等进行全面的自查和总结。自查报告要重点突出本年度在规范办学行为各方面所做的工作,同时对办学成绩、办学特色、获得荣誉、公益活动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概括,对2019年工作的计划安排。
(二)举办者办学资质证件(原件送审,确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原件的由举办者出具加盖举办者印章或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并提供复印件)
1.举办者资质证件要求: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资格;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无不良记录;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需提交资料:(1)企业单位举办的学校:提供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2)事业单位举办的学校:提供编委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社会团体举办的学校: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字样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4)个人举办的学校:提供举办者身份证。
2.办学证照资料:(1)办学许可证(副本原件送审,正、副本扫描PDF电子版上交);(2)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原件送审,扫描PDF电子电子版上交);(3)学校门口名称牌电子照片(与办学许可证许可名称保持一致,能完整体现学校门口悬挂名称牌的全貌)
(三)规范办学行为
1.决策机构(理事会或董事会)和学校负责人(校长或园长)是否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1)决策机构成员名单及成员签名(见《民办学校决策机构情况一览表》***2),决策机构成员有变动未备案的应提交决策机构成员变更备案材料。
(2)学校决策机构讨论重大问题的会议纪要、记录(决策机构成员及监事或监事会成员签名,盖公章,一年不少于2次)。
(3)学校负责人(办学许可证上的校长或园长)作为依法在学校理事会领导下按办学章程负责学校各项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原则上应全面负责学校年检工作,由本人带队持身份证原件《2018年民办学校年检项目完成情况记载表》(***15)参加年检。【如学校负责人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带队参加年检的,应由校长或园长出具书面情况说明并委托学校其他管理人员代为履行校长或园长职责负责年检工作。由被委托人持学校负责人出具的书面委托书(说明原因,校长或园长本人签名,加盖校章)、学校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备注用途)、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2018年民办学校年检项目完成情况记载表》(***15)带队参加年检。】
2.办学章程是否规范,办学行为是否符合办学章程
(1)根据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组织建设的相关要求,需按法定程序召开理事会修订学校章程,增加相关内容(可参考章程样本,QQ群文件内)。
(2)2018年期间,因办学许可事项变更等原因修订了办学章程后未备案的学校,需按备案程序提交变更后修订的办学章程。
3.招生及宣传行为是否规范
(1)提供刊播和散发、张贴的招生广告、简章样本。广告简章内学校名称、地址、办学内容应与办学许可证相关项目保持一致,且不得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的内容。
(2)中小学校和培训机构之间是否存在利益勾连,将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或有相关宣传。
4.教学点设置及联合办学行为是否规范
(1)是否有设立教学点的情况,本区设立的教学点是否经备案,跨区设立的教学点是否经审批;
(2)是否有联合办学(办班)行为,有则需提供联合办学(班)协议复印件和联办方的合法办学资质。
(四)办学场地和安全工作
1.办学场地的产权证及租赁协议:培训机构3年以上租期,幼儿园及学历学校一个办学周期以上租期,合同截止期须在2019年12月31日之后,租赁协议要经过公证或在房管部门办理了租赁备案证。
2.办学场地校舍安全:须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认定合格,通过查原件、复印件。(关于房屋安全年检鉴定的办理优惠政策可咨询区房管局房屋安全监督管理站,联系电话8283***01)。
3.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关于消防安全检查的意见或整改通知书:通过检查原件、复印件,如存在问题较多、较严重则为不合格。
4.学校安全工作制度:安全教育及检查制度、设施设备检查制度、消防设施管理制度、安全保卫制度、集体活动安全管理制度、意外伤害应急预案制度、学校安全应急预案、学校安全领导机构等。
5.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学校及幼儿园2名以上保安,培训机构有安全管理专职人员(通过查看图片和工资表);学校及幼儿园安装一键报警系统,配齐安保器材8件套(通过图片检查);民办教育机构公共活动场所监控探头不得少于10个,做到全覆盖(通过图片检查)。
(五)收费行为及财务管理
详见《关于开展2018年江岸辖区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六)党建工作
1.单位党建工作有关资料:
(1)本单位党建工作基本信息和入党积极分子基本情况一览表(***6、***7);
(2)上级党组织批准成立党组织的批文复印件(教职员工中有3名以上党员的单位提交,一式1份加盖单位印章,年检时应交给组干科);
(3)党支部交纳党费的凭证复印件(已经成立党组织的单位提交,一式1份加盖单位印章,年检时应交给组干科);
(4)本单位党支部落实开展“三会一课”、“两学一做”、“支部主题党日”和十九大精神学习教育的各种记录台账(提供原件,检查后当即返还给送检单位)。
(5)党建活动过程性资料(提供原件,检查后当即返还给送检单位)。
2.单位组织党员个人须提供的资料:
(1)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的证明材料(由相应党支部提供证明材料,主要证明该同志的组织关系在哪个党支部。本单位多名党员同时在某一党支部的,可由党支部同时提供。一式1份加盖单位印章,年检时应交组干科)
(2)党员交纳党费缴纳证明及标准(由收取党费的党支部提供证明材料,主要证明该同志是否按时、按照标准交纳党费,一式1份加盖单位印章,年检时应交给组干科)
(3)党员是否参加“两学一做”、“支部主题党日”、十九大精神的学习教育证明材料(由相应党支部提供证明材料,主要证明该同志是否按时参加今年的“两学一做”、“支部主题党日”、十九大精神的学习教育,一式1份加盖单位印章,年检时应交给组干科)
备注:若个别党员确因有关原因,目前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请个人提交情况说明(须说明入党时所在单位及党支部、何时何原因离开原单位、对照《***章程》第九条中“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的认识,没有参加党支部学习教育的原因,自我检查并表明思想态度等)。
(七)教职工队伍管理及师德师风建设工作
1.《江岸区民办学校办学规模及师资情况一览表》(***8)
2.学校教职员工聘用情况
(1)《学校教职工花名册》按专任教师、(幼儿园专任教师后列保育员)、行政管理人员及后勤人员排序;
(2)对照《花名册》顺序提供《劳动合同》(原件);
(3)学校为聘用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相关作证材料;
3.专任教师有关情况:按名册顺序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原件)、学位证(原件)、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二维码标识)、教师资格证(原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幼儿园保育员有关情况:按名册顺序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保育员资格证;健康证(原件);
5.学校关于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相关资料:
(1)学校成立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专班(成员名单、职务、具体责任分工);
(2)学校建立的关于师德教育、宣传、考核、监督和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相关工作制度及长效机制。
(3)学校建立的关于师德问题排查和预警机制;
(4)学校在校门显著位置设置的“规范办学行为公开承诺”公示牌图片(复印件);
(5)学校师资基本情况公示墙;
(6)学校定期组织教师(保育员)签订的师德承诺书;
(7)学校定期组织教师(保育员)进行师德教育和法治教育的工作资料;
(8)学校定期通过家长问卷、学生访谈、校园巡查等方式进行的教师师德表现情况调查工作资料;
(9)学校每年组织教师(保育员)等实施的年度考核工作资料;其中,教师必须进行师德考核,通过考核评价的结果实施聘用、奖励分配的工作资料;
6.学校聘雇外国人有关情况自查资料:
(1)江岸区教育局局属学校及民办机构聘雇外国人有关情况自查表及有关情况一览表(***9、10);(纸质稿一份)
(2)聘雇的外国人(中英文)个人简历(复印件一份);
(3)外教护照有效页(复印件一份);
(4)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一份);
(5)湖北省外国专家局签发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6)武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签发的外国人工作类居留证件(复印件一份);
(7)涉外单位法定代表人履责承诺书(QQ群文件内)。(一份)。
(八)教育教学工作
1.幼儿园:
(1)教师备课记载(课程设置合理、生活活动、游戏活动、户外活动)、教研活动记录
(2)园务工作计划、总结
(3)区域活动设置与实施(区域数量、材料配备、开展记录)
(4)幼儿园消毒(空气、被褥、玩具、餐具、图书等)记录
(5)保教工作检查(进班查看、卫生安全检查、观察幼儿健康状况等)记录
2.小学:
(1)课程计划及课程总表、作息时间表、教学周历表、教学进度表、任课教师一览表、《江岸区小学综合实践活动日课程实施安排表》、学校校本课程年度实施意见
(2)教学用书按标准征订情况(订单),“一科一辅“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平台管理要求(订单)
(3)2018年教育教学计划、总结
(4)教师备课教案(落实三维目标、核心价值观、严禁涉及宗教内容的教育教学活动)、教研活动记载本(含语、数、综合学科教师教案
(5)贯彻执行“减负”规定的措施及落实情况
(6)阳光体育运动的制度及相关落实情况
(7)学生管理及教育资料(含德育管理“两册两本“、教学管理“一册一本”)
(8)组织学生外出活动上报情况
(9)学籍人册统计情况
3.初中:
(1)课程计划及课程总表、作息时间表、教师定位表
(2)教学用书按规定征订情况(订单、样书)
(3)教师备课教案(含各年级语、数、外等中考学科教师教案)和校本研修记录(抽样)
(4)2018年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计划和总结
(5)贯彻执行“减负”规定和阳光体育锻炼一小时的措施及落实情况
(6)教育教学管理(德育、教学管理手册)、《教师工作手册》《班主任工作手册》(抽样)及校园文化等方面材料
(7)校本课程日实施情况
4.高中、中职:
(1)教育教学行为:开齐开足课程,依据教学计划实施教学活动,教师分课时备课并写有教案,不使用非法出版物作为教辅资料;规范填写教育教学管理手册和工作手册。
(2)招生行为:按下达的计划招生,是否有招收民办高中线下生情况,招收民办高中线下生人数;是否有“挂学籍”情况。
(3)教学成果:学校或师生当年受到各级各类荣誉、表彰情况;当年高考超过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升学目标情况;当年高考一本人数及境外国际排名前50名大学录取人数。
(4)课程改革:学校课程改革体系构建;课程资源建设和多样化特色发展方面的资料。
5.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1)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提交在学校醒目位置张贴的“江岸区民办学校备案信息公示”打印照片。
(2)学科类培训机构:一是提交在学校醒目位置张贴的“江岸区民办学校备案信息公示”打印照片;二是2018年已开设课程未备案须在年检前补办备案手续;三是需进行本学年度寒假期间开设课程的备案核准,填报《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备案审核申请表》(***12),同时提交申请表备注的相关材料。
(九)疾病防控、食品安全、控烟工作
民办中小学、职校、幼儿园疾病防控、食品安全、控烟工作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检查细项及需提交材料详见***11)
(十)统计报表
各民办学校应按照要求如实填报下列各类统计报表,各报表需填写纸质版(加盖公章)同时电子版年检时一并上交:
序号 | 报表名称 | 填报要求 |
***2 | 民办学校决策机构成员信息表 | 纸质版和电子版报成教科 |
***3 | 民办学校教职员工花名册 | 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式三份分别报成教科、组干科、人事科 |
***4 | 武汉市民办学校办学条件信息汇总表 | 纸质版和电子版报成教科 |
***5 | 武汉市民办学校办学基本情况信息汇总表 | |
***6 | 民办学校党建工作基本信息一览表 | 纸质版和电子版报组干科 |
***7 | 民办学校入党积极分子一览表 | |
***8 | 江岸区民办学校办学规模及师资情况一览表 | 纸质版和电子版报人事科 |
***9 | 江岸区教育局局属学校及民办学校 关于聘雇外国人情况自查表 | |
***10 | 江岸区教育局局属学校及民办学校聘雇外国人有关情况一览表 | |
***12 | 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备案审核申请表 | 纸质版和电子版报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备案审查委员会 |
***13 | 民办高中阶段学历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办学行为检查情况记载表 | 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式三份分别报成教科、中教科、房管站 |
***14 | 现有民办学校分类登记意愿及相关情况调查统计表 | 纸质版和电子版报成教科 |
七、年检步骤及时间安排
年检步骤:首先学校自查并更新“武汉市民办教育查询系统” http://jyj.wuhan.gov.cn:8080/jyj/login.jsp上的学校信息,然后由区教育局年检工作专班逐校审查资料,最后区教育局结合开学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对部分学校进行实地抽查。
(一)2019年1月4日,组织召开全区民办学校2018年度年检工作部署会。
(二)2019年1月5日至2019年1月13日,各民办学校对本校2018年度办学情况开展自查,填写报表,按要求准备年检材料,完成年度工作总结并更新“武汉市民办教育查询系统” http://jyj.wuhan.gov.cn:8080/jyj/login.jsp上的学校及教师信息。区教育局年检工作专班各责任科室负责指导年检工作人员熟悉年检要求和标准。
(三)2019年1月14日-1月22日,各民办学校按年检工作要求提交年检资料至区教育局608室送检。(具体时间安排见***16)
(四)财务年检资料报送时间详见《关于开展2018年江岸辖区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五)2019年3~5月,结合开学检查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对部分学校进行实地抽检,完成数据统计汇总以及市教育局民办教育查询系统信息核对更新工作,综合形成年检结论,向市教育局报送年检总结及年检结论。根据资料审查和实地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向民办学校下达年检书面整改通知书。
(六)2019年5月底前公示年检结论。
(七)2019年6月30日前区教育局对民办学校签署年检结论。
八、年检结论
(一)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种。
年检“基本合格”的民办学校,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为一年,整改期间限制招生规模;整改期满仍然达不到合格等次的,当年年检结论定为“不合格”。
年检“不合格”的民办学校,暂停招生,责令整改,整改期为一年;对连续两年“不合格”的,应引导学校终止办学或实施相应行政处罚;办学许可证到期的,暂缓换发,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
学校因特殊原因需暂缓年检,须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以推迟年检,但最迟不能超过半年。未按时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暂缓年检申请,又不在规定期间按要求接受年检的民办学校,年检结论定为“不合格”。
(二)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年检结论视情节轻重,可确定为“基本合格” 或“不合格”。
1.擅自分立、合并,设立分支机构或教学点的;擅自变更办学地址、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
2.发布招生简章(广告)未备案或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广告)骗取钱财的。
3.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
4.未按要求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违反规定乱收费、非法集资办学的。
5.违规使用办学许可证、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6.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
7.财务制度不健全,违反财务管理规定,内部财务管理混乱的。
8.内部管理混乱影响教育教学,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
9.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不按章程的规定进行活动的。
10.出资人违规取得办学收益的。
11.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
12.年度检查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
(三)年检结果的运用
1. 区教育局将年检结论与民办学校评优评先、表彰奖励挂钩。以年检情况作为对民办学校扶持奖励重要依据,凡申报市级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的学校必须是前两年年检合格学校;申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须年检合格。
2. 民办非学历校外培训机构的年检结论将登录到《全国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并与黑、白名单挂钩。
九、年检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有序组织。开展民办学校年检工作是我区加强民办教育监管、贯彻落实民办教育法律法规、掌握分析民办教育事业发展状况、引导民办教育科学发展的重要手段,各校要加强领导,校长(园长)作为年检工作第一负责人,及时布置,高质量、高效率完成2018年民办学校的年检工作任务。各校要对上报材料、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提供的材料、报表要加盖学校印章,并同时更新“武汉市民办教育查询系统” http://www.whjyj.gov.cn:8080/jyj/login.jsp上的学校信息。
2.全面检查,重点突出。区教育局年检工作专班相关科室要按照《湖北省民办学校年检办法(试行)》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根据市教育局相关文件中“管公办必管民办”的原则及科室对口工作职责,制定内容清晰明确、能够详尽反应相关工作情况的检查细项,并指导第三方机构完成相关内容的核查工作,明确每一所民办学校相关内容的年检结论,做好对发现问题的后续整改工作,配合完成全区整体结论的认定工作。
有关事宜请与区教育局成教科联系,电话82220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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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岸区民办学校2018年年检工作责任项目分工安排表
2.民办学校决策机构情况一览表
3.民办学校教职员工花名册
4.民办学校办学基本情况信息汇总表
5.民办学校办学条件信息汇总表
6.民办学校党建工作基本信息一览表
7.民办学校入党积极分子一览表
8.民办学校办学规模及师资情况一览表
9. 江岸区教育局局属学校及民办学校关于聘雇外国人情况自查表
10. 江岸区教育局局属学校及民办学校聘雇外国人有关情况一览表
11. 民办学校疾病防控、食品安全、控烟工作年检内容表
12. 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备案审核申请表
13. 民办高中阶段学历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办学行为检查情况记载表
14. 现有民办学校分类登记意愿及相关情况调查统计表
15. 江岸区民办学校2018年年检项目完成情况记载表
16. 江岸区民办学校2018年年检时间安排
2019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