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泉市司法局五项制度抓实司法队伍工作作风
为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夯实干部队伍建设,打造司法队伍新形象,增强干部职工守法、廉洁、反腐的能力,福泉市司法局五项制度抓实司法队伍工作作风。 一是严格请销假制度。为切实解决人员不到位、管理不到位、宣传不到位、服务不到位的“四不到位”现象,全局严格实行“一岗双责”、请销假和考勤制度,各基层司法所人员和局机关干部职工请假必须以书面假条为准,中层干部和普通干部2天内的由分管领导或所长签字,3天以上必须有主要领导签字,其中,司法所人员请假假条必须有乡镇党政主要领导或政法委书记签字和局机关主要领导签字为准,全年请假累计超过15天不得参与评优和提拔;凡中央、省、州、市各级召开的会议除局主要领导签字同意请假外,一律不允许请假,全年累计缺会6次的,年终考核不得参与评先评优和提拔;局机关实行考勤登记机制,上班时间30分钟后办公室将考勤表收柜存档,严禁代签、补签,发现代签、补签的按旷工处理,全年连续旷工15天以上的不得参与评先评优和提拔,并按《公务员法》进行责任追究,凡市级会议每迟到一次扣加班津贴200元,每缺会一次扣加班津贴400元,局机关会议每迟到一次扣加班津贴100元,每缺会一次扣加班津贴200元,全年累计缺会6次的,年终考核不得参与评先评优和提拔。 二是纯洁社会风气。严禁借升学、入伍、乔迁、开业、立碑、生日、满月等事宜操办酒席、借机敛财;严禁借节日之机收(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贵重物品;严禁上班期间进入娱乐场所进行娱乐活动以及酗酒、串岗、闲聊、玩游戏、炒股或做与工作无关之事;严禁工作日午餐饮酒;严禁各司法所、各科室利用职务、权利之便,对服务对象和群众进行吃、拿、卡、要等,凡发生上述情况,将予以严肃查处。 三是严格一月一调度机制。为切实提升司法队伍形象,各基层司法所人员实行着自式警服上班,各基层司法所和局机关各科室严格实行每周工作日志和一月一调度工作机制,每月召开一次调度会,各基层司法所和局机关各科室通报每月工作情况,各项工作报送迟缓4次以上,年终考核不得参与评先评优和提拔。 四是严格“一岗双责”制度。各基层司法所必须切实履行职责,服从当地党委的统一领导,每季度由局机关统一制表对各基层司法所和局机关各科室进行评价,评价分为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和差四个等次,各基层司法所评价表由当地党委、政府统一进行评价,局机关各科室由各司法所、服务对象、监督机关、政府职能部门等成员组成,该评价体系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凡连续2次评价为差的被考核对象,局党组将对相关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经诫勉谈话后工作仍达不到整改要求的,将按照干部管理条例进行处理。 五是强化法律援助工作。凡属公务员身份的法律服务人员,一律不得从事有偿法律服务工作。如发现法律服务人员存在违反规定的,由律工科牵头,法援科及望江律师事务所查实,凡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