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泉市抓实四字促村干部认真履职
近年来,福泉市紧扣省、州从严治党有关要求,以抓实村干部队伍建设为着力点,深化基层发展型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切实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四个”功能,促进农村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经费保障足。认真落实“一定三有”政策,将村(社区)干部基本报酬纳入财政预算,村干部报酬为正职2000元/月、副职1800元/月,村民小组长和村支“两委”委员报酬为2700元/年,并实行逐年增长。统筹将在职村干部纳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范畴。将村级产业发展作为对村级组织和村干部综合考核硬指标,村级运转经费与村级组织年度考核、分类定级挂钩,并按每村每年2—3.5万元标准进行“动态管理、级差核拨”,严格按照规定认真落实社区群众工作经费。今年以来,已全面落实村干部报酬、村干部养老保险经费、村级运转工作经费、驻村工作经费等共计480万元,为基层党组织顺利开展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激励机制硬。制定下发《福泉市实施“领头雁工程”实行以奖代补落实受表彰村干部经济待遇的办法(暂行)》,明确全市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社区)主任具备获省级以上表彰、连续两年获州级表彰、连续三年获市级表彰条件之一的,可推荐享受以奖代补政策,2015年1月起,已有6名村党组织书记享受以奖代补政策。严格按照省、州关于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消除“空壳村”的要求,鼓励村级党组织和村干部致力于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对村级集体经济超过5万元的村,在依法依规的基础上,按照当年集体经济收入新增部分不高于15%的比例,提取奖励资金对村干部予以奖励,切实提高村干部干事创业热情。 监督管理严。向全市所辖60个行政村派驻“第一书记”(其中33个行政村“第一书记”为科级干部),明确“第一书记”在镇(乡、街道)党(工)委领导下,主持村支“两委”全面工作,行使牵头抓总、指导监督、实施上级决策的权力,全面加强对村干部的管理。针对福泉市矿区矛盾突出、村干部监管不力等问题,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方案》,明确了“选优配强矿区村干部队伍、完善矿区村干部权力监管机制、规范矿区民主监督管理机制、深化矿区党员群众教育培训”等8个方面工作任务及具体具体措施,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各镇(乡、街道)党(工)委等单位牵头抓好落实,同时,将矿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任务纳入市委党建工作重大项目督查内容,由市委党建办、市督查局牵头,通过明查暗访、实地督查等方式,对各项工作措施进行督促整改。 教育培训实。坚持省级示范培训、州级重点培训和市级普遍培训的原则,积极举办各级各类村干部培训班,将村干部培训纳入市级干部教育培训主体班次来统筹安排。按照分层分级培训要求,依托市委党校主阵地,扎实开展村党组织书记集中轮训,充分运用“六学”(专题辅导集中学、经验介绍广泛学、讨论交流共同学、案例分析引导学、现场观摩体验学、菜单选择自主学)模式,2015年以来,共对74个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农村创业带富党员赴湄潭、余庆等地进行集中培训170余人次,村干部的宗旨意识、为民服务意识、民主法制意识和政策理论水平进一步提高,运用先进科学技术带领群众致富的能力进一步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