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泉市四原则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可行
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印发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仁怀市、福泉市、兴义市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为更好地整合执法职能、归并执法机构、统一执法力量、减少执法部门、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效率,福泉市在制定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案时坚持“四个原则”,切实增强工作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及可操作性。 整合执法职能,减少执法机构原则。按照中央、省关于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的主要精神,充分把握先行先试和综合配套改革体制创新机遇,以“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处罚权、推动执法重心下移”为重点,整合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城市绿化、市政公用、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管理和城镇燃气管理、工商行政、资源环境、公安交通等15个方面620余项行政处罚权,统一交由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执法后,全市拟减少执法机构10余个,将为全市下一步着力解决现行执法中存在的多层执法、多头执法及交叉执法等问题提供保障。 职权逐项清理,管理执法分离原则。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合理划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权责权限,理顺权责关系,实现政策制定、行政审批与监督处罚职能相分离,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在执法权限清理中,由法制部门与政府职能部门一一对接并逐项清理,确保在清理中不出现部门为推脱责任乱划执法权限、保护利益保留执法权限或管理执法权限相互交叉分离不清等现象。目前,已对涉及改革的15个政府部门2000余项行政管理权限进行分离,进一步理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权责权限的关系。 积极稳妥实施,确保有序推进原则。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该市按照“积极稳妥、有序推进”的原则,对与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关系密切、多头重复交叉执法问题比较突出、专业技术要求不高等有利条件领域,积极推行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目前,整合的620余项执法权限将于2015年底前划转到市级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交由新组建的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统一行使;整合1200余项执法权限交由文化旅游、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及卫生计生等主管部门统一行使。 理顺部门职责,确保效率不减原则。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涉及多部门,我市按照“管执分离、高效权威”原则,理清主管部门行政管理职能与执法部门行政执法职能关系,列出权力责任清单,真正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有权必有责”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通过理顺部门工作主体责任,建立综合行政执法配合协作机制,整合全市城市管理等综合执法职能,逐步建立统一、协调、规范、高效的综合行政执法机制,将有效解决行政执法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看得见的管不了、管得了的看不见、应该管的不想管”的突出问题,着力提高执法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