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甸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2219号)
蔡征公告〔2022〕字第19号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武汉市蔡甸区2021年度第76批次(增减挂钩)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汉)[2022]50号)文件,湖北省人民政府于2022年4月6日批准同意蔡甸区人民政府对下列土地办理征收和农用地转用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武汉市蔡甸区2021年度第76批次(增减挂钩)建设用地。
二、征收和转用土地地点:蔡甸区桐湖农场瓦渣堡、奓山街新集村,征地总面积0.2200公顷(其中集体土地0.2083公顷,国有土地0.0117公顷)。现状土地类型为:总用地中农用地0.2200公顷(其中耕地0.0209公顷),建设用地0.0000公顷,未利用地0.0000公顷。
土地所有权人为:蔡甸区桐湖农场瓦渣堡、奓山街新集村。
三、征地和转用补偿安置标准及具体补偿安置费用按照《征地和转用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市场监管、税务、公安、劳动、保险等部门应停止办理征地和转用范围内的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登记、户口迁移和劳保等手续。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栽、抢种的青苗和抢建的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办理补偿登记和给予补偿。
六、若对《省人民政府关于武汉市蔡甸区2021年度第76批次(增减挂钩)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汉)[2022]50号)文件不服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2022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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