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禁渔期制度的通告(灵通字〔2021〕2号)
灵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禁渔期制度的通告(灵通字〔2021〕2号)
2021-03-01 17:05:00 来源: 灵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保护渔业资源,维护渔业生态平衡,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1〕16号)精神,现就我县实施禁渔期制度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时间:2021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二、禁渔范围:灵川县内陆水域。
三、禁渔对象: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无船、艇等载具)外的所有捕捞作业类型。因养殖生产或科研调查需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应当经自治区及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对违反禁渔规定的,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2021年3月1日起实施。
举报电话:0773-2353790(灵川县农业农村局)
特此通告。
灵川县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