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的通告(灵通字〔2018〕3号)
灵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的通告(灵通字〔2018〕3号)
2018-04-15 09:40:00 来源: 灵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根据国家林业局公告(2018年第1号),灵川县被列为2018年松材线虫病疫区。为切实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遏制疫情扩散蔓延,实现一年内基本拔除的目标,保护我县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依据《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的通知》、《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松材线虫病是松树的毁灭性病害,被称为松树“艾滋病”,是我国重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通过媒介昆虫松褐天牛传播,具有易传染、致死快、难防控、危害大等特点。加强检疫、及时全面清理松枯死木、诱杀防治松褐天牛和更新改造疫点是行之有效的常规防控措施。
二、灵川县作为松材线虫病疫区,全县范围内的所有松树皆为疫木,疫点乡镇(公平乡、灵川镇、大圩镇)辖区禁止商品性松木采伐,其他乡镇辖区松木采伐按规定严格审批和监管并对疫木除害处理。严禁擅自采伐、盗伐、非法经营加工利用、非法销售运输松疫木。
三、枯死松疫木是松褐天牛、松材线虫的寄主,是疫病传染源,必须彻底消灭,一律不利用,严防疫情扩散蔓延。为减轻群众负担,确保除治进度及质量,防止疫木流失,枯死松疫木统一由林业主管部门实施代为除治(组织专业队按技术要求伐除并就地就近集中烧毁除害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阻挠松材线虫病除治工作的开展,不得破坏天牛诱捕器等设施。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引起疫情或者有引起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灵川县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