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县妇幼保健院门诊住院综合楼搬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一次公示
1.建设项目名称及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兴安县妇幼保健院门诊住院综合楼搬迁项目
(2)项目概况
项目属于搬迁扩建项目,现保健院占地面积3900㎡,总建筑面积约2800㎡,其中业务用房2520㎡,原批复床位55张,医院设有放射科、药剂科、保健科、妇科、儿科、产科、分娩室等相关科室,项目职工在职职工人数137人,其中卫技人员125人,占全院职工91.2%,门诊量年平均约8万人次。
本次迁建后,选址位于兴安县兴安镇城南新区,总用地面积20亩,本项目建筑占地1182平方米,新建一栋三层门诊住院综合楼(地上三层、地下一层),总建筑面积为4770.34㎡,主要建设内容为业务、医疗、住院用房,配套建设路面硬化、绿化、给排水、供电、消防等附属设施。建设规模为55张床位。项目总投资为1002.53万元。
2.项目建设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环境空气:主要为食堂油烟废气、汽车尾气以及污水处理站恶臭等;
2)水环境:主要是医疗废水和医护人员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SS、氨氮;
3)固体废物:主要是医疗垃圾和生活垃圾等;
4)声环境:主要来源于各类固定产噪设备产生的噪声。
建设单位将采取有效的环保措施对营运期产生的环境污染进行治理,最大程度地减轻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3.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兴安县妇幼保健院
(2)联系地址:兴安县兴安镇志玲路131号
(3)联 系 人:刘主任
(4)联系电话:135****5320
4.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联系方式
(1)环评单位:山西清源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2)联系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并州南路6号大营盘鼎太风华B座2401室
(3)联 系 人:宁工
(4)联系电话:0351-4061615
(5)传 真:0351-4050139
(6)电子邮箱:343901382@qq.com
5.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内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于区域环境质量和本项目建设环境影响的看法;对目前项目所在地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对本项目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次公众意见调查的建议。
(2)公示地点、方式
本次公示采取在项目附近人群聚集地张贴告示的方式
(3)公示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6.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期内,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兴安县妇幼保健院
2016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