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镇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无证售卖烟花爆竹、非法储存烟花爆竹,严禁将房屋或建筑物租借给他人从事非法经营和储存烟花爆竹。
二、严禁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向无证单位和个人售卖烟花爆竹;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资格的销售网点,必须按许可证规定的地点经营,实行一店一证,严禁“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经营,严禁超量存储、异地存放。
三、严禁其他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一经发现,一律依法从严处罚、顶格处罚,并对违法违规单位及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通过电话、网络或直接到镇政府举报涉及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活动或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并对举报人严格保密和保护。
举报电话:凤凰镇人民政府0772--4812228
举报邮箱:fhzdzbgs@163.com
特此通告。
来宾市兴宾区凤凰镇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