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关于公开征集大鹏优质产业空间项目意向购买企业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委、市政府“稳投资、保增长”的工作部署,为企业提供稳定健康的经营发展空间,大鹏新区正打造大鹏优质产业空间项目,按照“低成本开发+高质量建设+准成本提供”的优质产业空间供给模式,通过“总成本+微利”的方式,面向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分割销售,实现优质产业空间供给与优质企业需求的精准匹配。现拟向社会公开征集购置厂房的企业及需求,有关情况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用地规模:位于大鹏新区葵坝路,总用地面积为70323平方米。
(二)用地功能:DY02-19地块为新型产业用地(M0)。
(三)建筑规模:计容总建筑面积约221966平方米。
二、申请条件
入选企业原则上应从事符合深圳市产业导向的产业,从事生产的企业还应符合新区产业导向,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国家、省、市“专精特新”企业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二)上市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和北交所挂牌上市的制造业企业。
(三)拟上市企业:公司有明确的上市计划且会计师、律师、券商等中介机构已确定并已进场辅导,将签订《产业用房定制协议书》当年作为报告期,拟在当年12月31日前申报IPO的拟上市制造业企业。
(四)成立三年(含)以上企业,连续三年营业收入(产值)平均超过1000万元。
(五)新设立企业,承诺投产后年均业务收入(产值)超过5000万元。
(六)经大鹏新区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领导小组审定的其他项目。
三、申报材料
(一)《大鹏新区优质产业空间试点项目产业用房需求报名申请表》(详见***)
新区产业主管部门根据申报企业提交的《大鹏新区优质产业空间试点项目产业用房需求报名申请表》对申报企业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通知各合格企业提交申请报告。
(二)申请报告
申请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企业基本情况。
(1)产业类别:产业类别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对小类中没有对应细分行业的,可仅报大、中产业分类,不符合大、中产业分类的,按企业所属实际产业报。
(2)企业情况:生产厂房和研发办公用房的面积,人员数量及结构;是否位于“十三五”或“十四五”城市更新范围或土地整备范围;是否为“专精特新”企业、“小巨人”企业、市“链长制”重点产业链重点企业名单的企业;获得信用认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品牌打造、执行产品标准及采用产品标准等。
(3)技术水平:企业信息化建设,创新性评价(专利数、研发机构建设、参与标准制定等)、近三年内研发投入及占比(研发投入以研发费加计扣除对研发费的认定为准),是否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具备国家、省、市级创新载体等。
(4)发展规划:企业近三年发展战略、核心团队成员及简介。
(5)经营状况:近三年内营业收入或工业增加值及纳税情况、新区内外产业分布和深圳市外设立关联企业情况。
(6)财务状况:企业资产负债率;企业自有资金(包括现金、理财、承兑汇票等)、盈利能力、融资能力、借款能力等。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及授权委托书。
4.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或社会组织信息公开查询单。
5.公司章程复印件。
6.近三个月缴纳社保职工人数材料或者资料(复印件)。
7.近三年及本年度截至申请月前一个月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有关材料。
8.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三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9.企业自用承诺书。
10.企业现有物业租赁凭证(包括厂房、研发用房)。
1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12.其他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知识产权证、获奖证书、国家/省/市/区有关重大项目批复文件、合作协议等。
四、企业遴选
企业遴选分为遴选企业库建设及评审确定入围企业名单两个阶段。
(一)遴选企业库建设:新区产业主管部门结合新区承接市级“20+8”产业集群领域、重点片区主导产业布局、试点项目用地情况制定企业准入条件,核实《大鹏新区优质产业空间试点项目产业用房需求报名申请表》及企业提供的申请报告。核实方式包括原件认证,工业增加值、税收、注册信息、物业情况等向新区有关部门确认,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企业,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入遴选企业库。
(二)评审确定入围企业名单:新区产业主管部门根据大鹏新区优质产业空间试点项目企业入驻遴选评分指标对遴选库内企业进行打分,依据分数对企业进行排序,同步开展选房和定制化洽谈。企业因放弃购置而产生的富余产业用房,由排序后位的企业依次递补,递补后仍富余的产业用房纳入下一批次受理。最终入围企业名单由大鹏新区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领导小组审定后按批次公示。
五、产业用房供应原则
产业用房供应原则:企业根据近三年的年均产值或承诺入驻当年的产值(经营未满三年的企业按承诺值计算),再按照单位土地产出率10000元/㎡,容积率3.0测算出对应的建筑面积,即建筑面积=近三年年均产值或承诺入驻当年的产值/3333。入围企业可购买产业用房的最低建筑面积为1000㎡,最高不超过按上表测算出的建筑面积,具体面积可根据实际需求和建筑单层面积等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六、购房流程
试点项目产业用房购置按以下流程办理:
(一)经大鹏新区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领导小组审定后的入围企业,新区产业主管部门组织其与优质产业空间平台企业签订《产业用房定制协议书》,约定产业用房需求面积、建设标准及双方应尽的权利义务等。
(二)试点项目达到预售条件后,由入围企业与新区产业主管部门、平台企业共同签订三方产业发展监管协议,产业发展监管协议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产业准入条件、产出效率、企业贡献、节能环保、二次转让条件、退出机制、抵押限制、强制执行、违约责任、失信行为惩戒等相关条款。同时,入围企业与平台企业签订《产业用房及配套用房买卖合同》,三方产业发展监管协议为《产业用房及配套用房买卖合同》的***。
(三)入围企业签订《产业用房及配套用房买卖合同》和三方产业发展监管协议后,可按照深圳市不动产登记的有关规定办理不动产证书,登记价须与《产业用房及配套用房买卖合同》规定的购置价格一致,权利性质为商品房,但二次转让限制、强制退出条款、抵押限制等要求须依据《深圳市优质产业空间供给试点改革方案》以及《产业用房及配套用房买卖合同》《产业发展监管协议书》的有关规定在不动产登记簿以及不动产权证书中注记。
七、销售价格
产业用房及其配套宿舍的基准销售价格由优质产业空间平台企业根据《深圳市优质产业空间供给试点改革方案》要求,按“总成本+微利”的原则确定,并根据基准销售价格,结合楼层、朝向等因素拟定单套产业用房和单套配套宿舍的售价,其中总成本由新区管委会指定部门确认。入围企业有定制化和地下空间额外需求的,差额由入围企业承担。差额及贷款方式由入围企业通过签订《产业用房定制协议书》《产业用房及配套用房买卖合同》约定。优质产业空间平台企业取得预售许可证后,与入围企业签订《产业用房及配套用房买卖合同》,入围企业需自签订合同之日起7天内支付首期购房款(首期购房款暂定不低于总购房价款的50%,具体比例由银行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按揭贷款方案),并于签订合同之日起90天内办理银行贷款并向优质产业空间平台企业缴齐全款。支持入围企业一次性付款。
八、递补机制
入围企业在签订《产业用房及配套用房买卖合同》前,若因自身原因终止购买产业用房的,须依据已签订的《产业用房定制协议书》中的约定向平台企业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递补企业由新区产业主管部门从遴选企业库中按顺序选取。入围企业在签订《产业用房及配套用房买卖合同》后,须依据合同约定履行相关权利义务。
九、权利限制
(一)二次转让
自购房企业完成不动产登记之日起未满5年的产业空间,原则上不允许转让和转租。因不可抗力或重大政策调整造成购房企业无法继续经营发展的,可参照本条第(一)项以下规定执行。自完成不动产登记之日起,5年累计达到《产业发展监管协议书》中约定的工业增加值规模、税收规模、产值能耗等相关要求的购房企业,可申请将其名下的产业用房及配套宿舍进行转让,限整体转让,不可分割转让,转让价格不得高于购置价格,不得以其他名义收取额外费用,新区管委会或其指定的单位享有优先购买权。新区管委会及其指定的单位放弃购买的,由新区产业主管部门从遴选企业库中按顺序选取次受让主体开展转让工作,次受让主体应符合本市工业区块线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应与新区产业主管部门、平台企业重新签订产业发展监管协议。转让涉及的税费按照现行不动产转移登记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抵押限制购房企业购买的产业用房及配套宿舍允许抵押,但抵押金额不得超过不动产剩余年期的建(构)筑物残值。
(三)封闭流转限制购房企业、新区管委会及其指定单位通过以转让、回购等方式获得的产业空间,其使用及再次出售应按《深圳市优质产业空间供给试点改革方案》及本指引相关要求进行。
十、退出机制
(一)强制退出
自完成不动产登记之日起,5年累计未达到《产业发展监管协议书》中约定的收入法增加值规模、税收规模、产值能耗等相关要求的企业,须按规定缴纳违约金后强制退出,在规定时间内退还其购买的产业用房及配套宿舍,且一年内不得入选遴选企业库。退出后的产业用房及配套宿舍优先由新区管委会或其指定的单位回购,回购价格以购置价格为原值折旧后计算确定。
(二)强制执行
购房企业因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拍卖或者变卖房屋(构筑物)所有权的,次受让主体应符合原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并应当承接原《产业用房及配套用房买卖合同》及《产业发展监管协议书》规定的受让主体责任及义务。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又无符合条件的次受让主体的,其建(构)筑物由新区管委会或其指定单位回购。
十一、违规行为处置
购房企业购买的优质产业空间试点项目产业用房及配套宿舍限定自用,购房企业签订《产业用房定制协议书》或《产业用房及配套用房买卖合同》后无故退出,或在使用期间出现违规出租、出售、改变其原有使用功能等不按合同或协议书约定使用产业用房及配套宿舍行为的,5年内不得纳入遴选企业库、不得租赁或购买大鹏新区政策性产业用房。已购买产业空间的,须在规定时间内退还其购买的产业空间及配套宿舍,退出后的产业空间及配套宿舍优先由新区管委会或其指定单位回购,回购价格以购置价格为原值折旧后计算确定。
十二、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截至2023年5月15日。
十三、申报方式
符合上述申请条件且有购买厂房需求的企业请点击链接进行填报:
http://zjy.park.vpclub.cn/space/index.html#/index?projectId=PSYZ
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企业进行初审。
咨询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金岭路1号新区管委会4106
咨询电话:0755-28333461(吴工)
特此公告。
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
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