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树回族乡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场镇建设加强场镇管理的通告
为规范场镇建设秩序,遏制乱搭乱建、无证建设、车辆乱停乱放等违法违章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及我乡特色小镇规划方案,特制定本通告。
一、成立场镇建设管理工作组
由场镇建设管理分管领导担任组长,以村建、国土分管领导及场镇建设分管领导作副组长,村建所、国土所、司法所、供水站、供气站、供电所、广播站、网络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安办、交管办、场管办、卫生院、群工办、派出所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及相关村居干部为成员。
二、严格场镇建设审批程序
1、场镇(含特色小镇实施方案)规划区内村(居)民自建二层(含二层以下)住房,必须按照以下程序审批:
(1)本人书面向政府提出申请,填制村建、国土部门建设申请表,签署建设安全承诺书;
(2)村(居)组实地查看,在申请表上加具初步意见后,上报审批;
(3)国土、村建、路政等部门对申报建设内容进行现场初审并在表上签署意见后,呈乡分管领导;
(4)党委政府集体审批并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
(5)国土、村建等相关部门凭建设申报表到村规院出具施工规划设计图;
(6)建设单位或业主到市政务中心办理建设手续;
(7)建设户取得建设、国土批文后,由乡政府组织国土、村建等部门进行现场放线,方可开工建设。
2、场镇(含特色小镇实施方案)规划区单位或个人建三层(含三层以上)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房屋,必须按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报质、报监手续,取得《建筑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工建设。
3、场镇(含特色小镇实施方案)规划区实施水、电、气、光纤光缆、网络线路等的迁建由所属部门制定统一实施方案,呈分管领导报党委集体研究并签署意见后方可实施。单位及住户线路改迁由其申请,相关部门(村、居)签字呈乡政府同意后方可改迁。
4、场镇摊位、门店及招牌一律按场镇规划方案设置。确需增设必须经场管办同意。
三、规范场镇建设管理,严厉查处违法违章建设行为
1、对无证建设行为,责令停工,限时完善相应手续;强行施工的,启动执法程序,进行强拆。
2、对无资质的施工方,责令停工,并限期整改。
3、对工地乱象、建材占道行为,书面警告,并限期整改。
4、对施工方安全防护措施不力,责令停工整顿。
5、对已作出责令停工的违法施工现场,水、电、气一律实行停供。其他单位或住户不得为其提供相关便利。
6、对未经报批在场镇(含特色小镇实施方案)规划区内乱建乱搭户,由乡政府签发整改通知,限期无条件自拆。
7、凡违法违章建设拒不执行整改的,由乡政府按程序申请强拆。
四、加强场镇交通秩序管理,严禁乱停乱放
凡在场镇乱停乱放车辆,交警执法中队或乡交管办一律依法依规处罚。
五、生效日期 本通告内容自通告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