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机构职能划转的公告
根据区委工作部署,从2022年11月18日起,我局承担的商务、外经贸、物流、会展、再生资源等有关职责划转至宝安区投资推广署,能源电力有关职责划转至宝安区发展和改革局,具体如下:
一是我局承担的商务、外经贸、外商投资、物流、会展、再生资源等领域有关职责和工作任务,包括但不限于上述领域的行业管理、产业规划、政策制定及宣贯、经济运行监测调度、科技与产业专项资金、企业服务、助企纾困、安全生产、疫情防控、专项工作等职责,以及物流园区规划建设管理、保税有关工作、重要商品监测调控、重要物资储备调度、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协调驻区各联检单位、中德(欧)等中外经贸交流合作等工作任务,全部移交至宝安区投资推广署;
二是我局承担的能源电力有关职责和工作任务,包括但不限于行业管理、产业政策、专项工作等职责,以及调节能源供应和使用等工作任务,全部移交至宝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有关工作请与对应单位联系,我局将积极协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