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权县公安局开展烟花爆竹五禁专项排查整治行动
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精神和《晋中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要求,左权县公安局积极开展烟花爆竹“五禁”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现将打击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1、2022年2月1日(正月初一)崔某某在山西省政府出台《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后,在明知不允许经营烟花爆竹的情况下,为获取私利,在左权县将军广场摆摊出售烟花爆竹,公安机关现场查获一箱。下一步拟对该予以治安处罚。
2、2022年2月1日(正月初一)李某在山西省政府出台《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后,在明知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情况下,仍在位于西关村自己家院内私自燃放,公安机关及时制止并现场查获一箱。下一步拟对该予以治安处罚。
3、2022年1月30日白某某在山西省政府出台《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后,白心存侥幸,将之前家中剩余的烟花爆竹存放于自己在万寿西街某小区附近的门市内打算售卖,公安机关现场查获两箱。下一步拟对该予以治安处罚。
4、2022年1月30日边某某在山西省政府出台《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后,边为了获利,将之前家中剩余的烟花爆竹存放于自己在北大西街某小区附近的超市内打算售卖,公安机关现场查获一箱。下一步拟对该予以治安处罚。
5、2022年1月30日杜某某在山西省政府出台《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后,杜为了获取利益,将之前家中剩余的烟花爆竹存放于自己在北大西街某小区附近的门市内打算售卖,公安机关现场查获三箱。下一步拟对该予以治安处罚。
6、2021年11月26日刘某某在山西省政府出台《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后,刘心存侥幸,将之前经营鞭炮残留的库存未交到左权县烟花爆竹经销公司,仍将22箱烟花爆竹存放在自己门市阁楼内,打算在过年过节销售或自用。目前,该人已被左权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
7、2021年9月28日赵某某在山西省政府出台《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后,赵仍抱有侥幸心理,于2021年9月初非法购买71箱烟花爆竹存放自家仓库内,欲在村内售卖,被公安机关查获。目前,该人已被左权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
8、2021年3月14日张某某山西省政府出台《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后,张仍抱有侥幸心理在太谷县路边购买51箱烟花爆竹存放在自己家中,并打算于二月初二晚上伙同村里本命年人在村内进行燃放,后被公安机关查获。目前,该人已被左权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
9、2021年2月19日马某某在山西省政府出台《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后,未将所剩烟花爆竹上缴或者销毁,并储存于店内,打算将办事所剩余烟花爆竹在店内继续售卖,后被公安机关查获。目前,该人已被左权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
10、2021年2月18日申某某在山西省政府出台《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后,未将所剩烟花爆竹上缴或者销毁,并储存于店内仓库,打算将店内剩余烟花爆竹继续售卖,后被公安机关查获。目前,该人已被左权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
11、2021年2月18日张某某在山西省政府出台《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后,未将所剩烟花爆竹上缴或者销毁,并储存于店内,打算将店内剩余烟花爆竹继续售卖,后被公安机关查获。目前,该人已被左权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
12、2021年1月21日郝某某因某某汽贸有客户接新车,该在公司门口燃放烟花爆竹,目前,该人已被左权县公安局依法处以罚款。
13、2021年1月21日李某某因某某汽贸有客户接新车,该在公司门口燃放烟花爆竹,目前,该人已被左权县公安局依法处以罚款。
14、2021年1月21日樊某某因某某汽贸有客户接新车,该在公司门口燃放烟花爆竹,目前,该人已被左权县公安局依法处以罚款。
在此,左权县公安局提醒广大市民,年味不靠鞭炮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隐患重重,希望广大市民不生产、不购买、不储存、不运输、不燃放烟花爆竹,勿碰红线,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文明过节。
左权县公安局
2022年2月2日
终审:左权县人民政府门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