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林各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催告书
当事人: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镇民强村那弄屯、南林屯周边及隆林二中至幸福花园老路一带违法建房户。
经查明:当事人未办理任何建房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本县新州镇民强村那弄屯、南林屯周边及隆林二中至幸福花园老路一带违法建房。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
对上述催告,当事人如要求陈述和申辩,可在收到本催告书(或本催告书公告)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提出申请,逾期不申请又不自行拆除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本机关将呈报自治县人民政府依法进行强制拆除。
特此催告
隆林各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年8月8日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