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穗云府收公〔2022〕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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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10月03日发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关规定,经***批准(自然资函〔2022〕797号),依法收回红线范围内(范围详见附图用地界址红线,工程编号:2021土23B480,用地方案号:2021KJ01110129),用地面积为9.2612公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拟作为广州增城至佛山高速公路(增城至天河段)项目(白云区)建设用地,并对原权属人依法给予补偿。
特此公告。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3日
收回国有土地公告附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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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3 12:12:51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