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多措并举开展党政机关火灾防范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关于消防安全工作的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各级机关火灾防范工作,排查整治消防安全隐患,坚决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发生。近期,泰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市消防管理部门,开展全市机关火灾防范工作专项检查。
一是开展自查。与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合转发省《关于切实加强各级机关火灾防范工作的通知》,明确目标要求,压实各级责任,组织各级机关开展消防安全自查,确保隐患排查摸底工作不留盲区死角。
二是专项检查。会同市消防管理部门,成立市级机关火灾防范工作专项检查小组,在消防安全自查的基础上,对一些重点部门、重点场所进行了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含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保持完好有效;是否存在违规封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等;是否存在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燃气使用部位是否安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是否组织开展全员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人员是否熟练掌握“一懂三会”;消防控制室是否落实双人双岗值班制度等。
三是强化整改。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通过点对点反馈的方式要求各相关部门(单位)进行整改。对于能够立即整改的安全隐患,要求立即整改到位;对于整改周期长、专业性要求高的隐患问题,要求涉及单位明确整改方案,倒排整改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