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022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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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9月26日发表
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23日—2022年9月29日(5个工作日)。 通信地址:溧水区市民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联系电话:025-5723616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南京依友空调配件有限公司搬迁技改项目 | 洪蓝工业园区 | 南京依友空调配件有限公司 | 江苏佳环安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迁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溧水区洪蓝工业园区凤凰井路89号、五峰山路28号,租赁厂房,占地面积19892平方米。建设内容为购置生产设备,建设空调集水管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30000套空调集水管、20万个中央空调检修门、500吨检修门辅件(PVC异型材)的生产能力。本次项目总投资5100万元,环保投资200万元。 | 1、废水:运营期五峰山路厂区间接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五峰山路厂区碱液喷淋废水经中和沉淀处理后与经预处理的生活污水达接管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洪蓝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废气:五峰山路厂区:4号生产车间混料、投料、粉碎在密闭空间进行,废气有效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造粒、注塑挤出产生的废气有效收集经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5号生产车间挤出废气有效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7号生产车间铝型材切割、下料废气有效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发泡废气有效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6号生产车间少量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凤凰井路厂区:中央空调检修门生产车间发泡工序在密闭空间进行,产生的废气有效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铝型材切割、下料废气有效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热熔焊接产生的有机废气有效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非甲烷总烃、HCl、有组织颗粒物、苯乙烯、丙烯腈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及表9标准,无组织颗粒物、丙烯腈、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表3要求,无组织苯乙烯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食堂油烟经高效油烟净化处理器处理后高空排放,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相应标准。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优化设计方案、合理布局设备及建筑物,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各类固废均得到有效利用或处置,固废零排放。其中生活垃圾、废包装袋、污泥由环卫部门清运统一处理;金属边角料、PE棉边角料、检修门切割下料收集的粉尘、焊渣均外售综合利用;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机油均属于危废,新建危废暂存间收集,委托有资质单位代为清运处置。 |
2 | 新建成都航天模塑南京有限公司汽车内外饰生产项目 | 经济开发区 | 成都航天模塑南京有限公司 | 南京信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搬迁扩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溧水区经济开发区中兴东路10号,建设内容为在现有厂区北侧空地新建厂房,占地面积19777.***平方米,建筑面积21000平方米,厂房建成后,将现有项目搬迁至新厂房,利用原有设备及购置部分生产设备,建设6条汽车内外饰产品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91万台套汽车内外饰产品的生产能力。本次项目总投资13522.26万元,环保投资240万元。 | 1、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和环境安全防范措施。认真排查并及时消除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得在未采取合规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开展建设工作。合理划定施工范围,减少临时占地,及时恢复植被。施工期废水通过建造集水池等水处理构筑物,分类收集处理,不得随意外排。施工现场采用围栏隔离,减小扬尘扩散范围,运输车辆采取遮盖、密闭措施,减少其沿途抛洒,及时清扫散落在路面的泥土和灰尘,冲洗轮胎,定时洒水压尘,减少扬尘污染。扬尘的管理需符合《南京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标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合理妥善处置,做好建筑材料运输与堆放管理工作。 2、废水:运营期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搪塑模具清洗水收集后定期补充到氢氧化钠溶液中循环使用,产生的废液作危废处置,不外排;喷胶喷***清洗用水循环使用,定期涝渣,不外排;喷淋塔废水作危废处置,不外排;纯水制备浓水,纯水制备装置反冲洗水与经预处理的生活污水、食堂废水达接管标准后一同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溧水秦源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废气:搪塑模具清洗、成型、喷胶、烘干、粘接、包覆、干燥、切割、火焰处理、火焰处理天然气燃烧、表皮烘烤工序均采取密闭措施。注塑、注塑脱模、搪塑、搪塑脱模、搪塑天然气燃烧、搪塑模具清洗工序产生的废气均有效收集经“水喷淋1+过滤棉1+二道活性炭1”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注塑烘干、热压、成型、调胶、喷胶、烘干、粘接、包覆、干燥、焊接、切割、火焰处理、火焰处理天然气燃烧、骨架本体烘烤、表皮烘烤工序产生的废气均有效收集经“水喷淋2+过滤棉2+二道活性炭2”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发泡、发泡脱模工序产生的废气均有效收集经“水喷淋3+过滤棉3+二道活性炭3”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粉碎废气有效收集经“脉冲除尘器1”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投料粉尘有效收集经“脉冲除尘器2”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焊接烟尘有效收集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于维修车间无组织排放。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甲苯、乙苯、颗粒物排放参照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相关标准;氯化氢、氯乙烯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相关标准;天然气燃烧废气二氧化硫、烟尘、氮氧化物排放参照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2/3728-2020)表1相关标准;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甲苯、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相关标准;无组织废气苯乙烯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相关标准;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相关标准;厂区内厂房外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DB37822-201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相应标准。 4、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优化设计方案、合理布局设备及建筑物,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食堂油脂、厨余垃圾、废包装物、废导热油、废导热油桶、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油桶/瓶、废油等(设备维护)、废抹布手套、废边角料、不合格品、搪塑模具清洗废水、不合格搪塑表皮、焊渣、纯水制备装置废弃物(废RO膜、废活性炭)、废水性胶桶、胶渣、废固化剂桶、废热熔胶桶、废脱模剂瓶、废清洗剂、废清洗剂桶、废气收尘、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喷淋塔废液喷***清洗水等。其中生活垃圾、厨余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食堂油脂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废导热油、废导热油桶、废液压油、搪塑模具清洗废水、废液压油桶、纯水制备装置废弃物(废RO膜、废活性炭)、废水性胶桶、胶渣、废固化剂桶、废热熔胶桶、废脱模剂瓶、废清洗剂、废清洗剂桶、废气收尘、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喷淋塔废液喷***清洗废油桶/瓶、废油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废包装物、废边角料、不合格品、不合格搪塑表皮、焊渣等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各类固废均得到有效利用或处置,固废零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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