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龙港区人民政府关于预征收土地的公告
葫芦岛市龙港区人民政府关于预征收土地的公告
葫龙政告字〔2017〕2号
依据葫芦岛市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龙港区人民政府拟征收连湾街道荒地村土地。为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建设项目名称和用途
项目名称:龙港区2017年度第2批次建设用地
用 途:住宅用地
二、拟征收面积14.5544公顷。
其中:连湾街道荒地村集体土地14.5544公顷,拟征收土地的范围和面积见勘测定界图。
三、征收土地的补偿依据和安置途径
1、补偿依据。 按照《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实施葫芦岛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葫政发〔2015〕38号)等有关文件。本次征地所涉及土地坐落于龙港区连湾街道荒地村为Ⅰ类区片,区片价格为123万元/公顷,实际补偿标准为农用地123万元/公顷、建设用地123万元/公顷、未利用地98.4万元/公顷。地上附属物补偿参照葫芦岛市人民政府44号令执行。
2、安置途径:社保安置
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收到听证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葫芦岛市国土资源局龙港分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葫芦岛市国土资源局龙港分局将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人均耕地、农业人口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实地调查,请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告知,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五、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农业生产外,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六、联系单位:葫芦岛市国土资源局龙港分局
联系电话:0429-3055908
葫芦岛市龙港区人民政府
2017年2月13日
编辑: 市龙港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