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招标文件费用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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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9月17日发表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公共资源交易营商环境,切实降低企业交易成本,泰州市行政审批局、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研究决定调整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含资格预审文件)发售费用标准,现将相关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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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招标文件费用标准的通知》.pdf
兴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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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1 07:36:44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