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鼓励支持企业挂牌上市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区各相关部门:
为认真落实“六稳”“六保”要求,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我区企业挂牌上市步伐,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竞争力,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宿政办发﹝2020﹞45号)精神以及区委区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紧紧抓住国家资本市场改革的重大政策机遇,围绕“全区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市前列”的主题主线,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扶持、企业自主、市场运作”原则,坚持境内上市与境外上市并重、自主上市与“借壳”上市并举、场内上市与场***牌兼顾,迅速掀起企业挂牌上市工作新高潮,实现挂牌上市工作新突破,加快形成资本市场“宿城板块”的规模效应和集聚优势。
二、工作目标
以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导向,坚持宣传引导、政策引领,强化协同推进、高效服务,加快推动一批市场前景好、综合效益高、核心竞争力强的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优做强。全区每年列入市拟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库企业数量动态保持在8家以上,力争到2022年末,全区境内外上市企业数量达到3家,挂牌企业数量超过18家,新增资本市场股权融资额超过12亿元。
三、扶持政策
(一)促进企业境内外上市
1.对列入市级拟上市后备库的企业,申请在A股首发上市的,区政府分阶段给予每户企业不超过500万元奖补。第一阶段:完成股份制改造(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的,奖励50万元;第二阶段:进入辅导期并通过江苏证监局辅导验收的,奖励50万元;第三阶段:向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申报首次公开发行申请材料后,取得正式受理函的,奖励100万元;第四阶段:成功上市的,再奖励300万元。
2.区内企业在境外资本市场成功上市的,向相关交易所提交申请公开发行材料后取得受理函的、成功实现境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分别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3. 区内企业上市后,募集资金80%(含80%)以上用于宿城区范围内新建、扩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房地产项目除外),区财政按照首发募集资金额的0.5%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支持企业挂牌培育
4.支持企业到全国股转系统(新三板)及江苏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对在全国股转系统(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区政府分阶段给予每家企业不超过150万元奖补,第一阶段:完成股份制改造(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的,奖励20万元;第二阶段:在基础层挂牌的奖励60万元,首次进入创新层的再奖励20万元,首次进入精选层的再奖励50万元。对在江苏股权交易中心价值板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60万元。
5.“新三板”挂牌企业通过增发或发行股份等方式实现直接融资的,且直接融资金额75%(含)以上投入区内项目建设(房地产项目除外)的,区财政按照净融资额的1%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6.区内企业通过“借壳”方式实现境内外上市或区外上市挂牌企业,将上市挂牌注册地、纳税地迁至我区的,并在区内形成实质性生产经营的,视同上市挂牌,享受相关奖补政策。
7.符合条件实现转板上市(挂牌)的,或挂牌后在境内或境外上市的,按上市(挂牌)后的同档奖补标准补足差额。
(三)支持企业做强做大
8.支持拟上市企业并购重组,待企业通过证监会预审或交易所审核后,区财政对企业在上市过程中因并购重组而产生的相关支出,按照其对地方财政贡献度的80%给予奖补,专项用于企业科技创新、技术改造和产品研发。
9.对列入市级拟上市挂牌后备库的企业,整体改制或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因调整此前年度财务指标、留存收益派发红股、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行员工股权激励等增加的税收,计入企业地方贡献考核体系,由区财政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拟上市企业因上述原因而一次性补缴的税收由区财政按地方贡献部分的10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拟挂牌“新三板”企业按不超过地方贡献部分7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0.拟在境内外上市的企业自获得江苏证监局备案辅导通知书当年起最长2年内,区财政每年对净利润增加部分按照4%奖励,累计不超过150万元,自企业上市年度起,不再奖补。
11.资本市场人才作为紧缺急需人才,享受《区政府关于深化“梧桐引凤”人才计划的若干政策意见》(宿区政发﹝2020﹞18号)政策,鼓励和支持企业从资本市场发达地区引进专业人才,逐步建立一支熟悉资本市场、精通挂牌上市制度与操作流程的人才队伍,切实满足企业需求。
四、工作措施
(一)注重宣传培训,引导企业挂牌上市。根据企业对接资本市场所处的不同阶段,有针对性开展辅导培训服务。分类开展上市普及性培训、专项业务培训、一对一咨询辅导等精准培育服务工作,加深后备企业对资本市场的认识、对上市路径的理解、对政策法规的掌握,提升企业对接资本市场的意识和能力,坚定和增强企业上市信心。
(二)坚持分类培育,指导企业挂牌上市。依照A股、全国股转系统(新三板)、江苏股权交易中心(新四板)三大板块标准筛选企业,纳入拟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库实施名单制管理。重点培育主业突出、盈利水平高、市场前景好的龙头型企业在主板上市,培育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创新型企业在科创板上市,培育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强的中小微企业在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培育初创型、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在“新三板”和江苏股权交易中心挂牌。
(三)开辟绿色通道,***挂牌上市难题。区直部门在后备企业办理股权变更、土地处置、项目报批、历史沿革审核、社保、税收、环保、出具合规性证明函件等事项时,要在合规前提下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实行限时办结。推动后备企业规范发展,通过指导、教育等方式,督促企业规范、守法经营,对后备企业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以及挂牌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址等重大事项需提前告知区财政局(金融办)。
(四)搭建服务平台,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定期组织线下银企对接,举办线上线下融资路演活动,积极帮助企业对接全国专业投资机构,解决企业融资难题。充分运用“宿园保”、担保(再)方式,拓展企业融资渠道。区政府产业投资基金优先支持挂牌上市后备企业,通过股权投资方式助推企业加快上市进程。鼓励银行机构创新金融产品,灵活设计还款方式,拓宽抵押担保范围,全力支持企业挂牌上市。
(五)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工作顺利推进。区政府建立宿城区企业挂牌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区财政局、工信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其他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金融办),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科室负责人作为联络员,负责工作协调沟通。联席会议由办公室牵头组织,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对重点拟挂牌上市企业实行区级领导挂钩联系制度,负责协调解决企业挂牌上市和生产经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五、其他事项
(一)本意见适用于在我区工商注册登记且在我区纳税,拟在境内或者境外交易市场实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称为首发上市或IPO)或在全国股转系统、江苏股权交易中心价值板挂牌的目标企业。
(二)本意见“扶持政策”中除第9、11条政策奖补资金外,其余均包含市级奖补资金中区财政配套部分,区财政承担部分从区级鼓励支持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引导资金中安排。
(三)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区政府关于印发宿城区鼓励企业上市实施办法的通知》(宿区政发﹝2017﹞56号)文件同时废止。
(四)本意见由区财政局(金融办)负责解释,并会相关区直部门组织实施。
***:1.全区2020-2022年企业挂牌上市计划表
2.企业挂牌上市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宿城区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7日
***1
全区2020-2022年企业挂牌上市计划表
序号 | 属 地 | 企业名称 | 拟上市(挂牌)板块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挂钩区领导 | ||||||||||||
企业上市 | 新三板挂牌 | 企业上市 | 新三板挂牌 | 企业上市 | 新三板挂牌 | ||||||||||||||
完成 股改 | 报省 辅导 | 报会 | 上市 | 完成 股改 | 报省辅导 | 报会 | 上市 | 完成 股改 | 报省 辅导 | 报会 | 上市 | ||||||||
1 | 双庄街道 | 宿迁银控自来水有限公司 | 主板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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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永杰 |
2 | 开发区 | 江苏亿茂滤材有限公司 | 创业板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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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永杰 |
3 | 开发区 | 江苏箭鹿毛纺股份有限公司 | 创业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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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 胜 |
4 | 激光产业园 | 江苏先河激光技术有限公司 | 科创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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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 胜 |
5 | 现代农业园 | 江苏绿港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新三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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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钟 波 |
6 | 激光产业园 | 江苏永年激光成形技术有限公司 | 新三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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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汪育才 |
7 | 开发区 | 江苏东之宝车业股份有限公司 | 新三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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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汪育才 |
备注:力争到2022年末,全区境内外上市企业数量达到3家,新三板挂牌企业数量超过3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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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挂牌上市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张永杰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召集人:张 胜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 杨 虎 区财政局局长、国资办主任
姜海东 区工信局局长
李家洋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公务员局局长
张海峰 区发改局四级主任科员
张 翮 区科技局副局长
司 勇 区人社局副局长
石丽娜 区统计局副局长
宋宁生 区商务局二级主任科员
杨俊才 区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
谢其标 区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秦 晋 区自然资源规划局副局长
胡立文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巩宏民 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周连梅 区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张 政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夏方玉 区税务局副局长
唐为银 区金融办副主任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金融办),杨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