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做好2022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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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
2022年春运从1月17日开始,到2月25日结束,共40 天。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做好春运疫情防控和运输服务保障工作要求,为切实做好 2022年全市交通领域春运各项工作,保障群众健康安全平稳有序出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实效
(一)为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做好春运各项工作,我局决定成立 2022年春运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春运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覃健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副组长:宁勇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黄大乘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赵广才 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
成 员:黄春红 市港航发展中心主任
蒋克雄 市公路发展中心副主任(主持全面工作)
周嗣航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罗宏滔 市道路运输发展中心主任助理
巫世学 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
覃冬莲 市交通运输局人事教育科科长
韦锋业 市交通运输局铁路建设办主任
覃玲梅 市交通运输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陈启旺 市交通运输局建设管理科副科长
苏雅露 市交通运输局财务内审科负责人
金文捷 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监督科负责人
赵千里 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运输科负责人
朱挺胜 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规划科负责人
局春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交通运输系统的春运及春节黄金周运输指挥、组织、协调和春运疫情防控工作。局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局春运办)设在局综合运输科,由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财务内审科、综合规划科、建设管理科、安全监督科、市港航发展中心、市道路运输发展中心、市公路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等共同派员组成。局春运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恶劣天气应急工作专班,负责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制定恶劣天气应急预案,充分做好应对恶劣天气的准备,落实好铲冰除雪、应急救援等物资设备和应急运力;配合应急物资运输工作专班制订管控条件下的应急物资保障预案,做好应急抢运、应急物流设施、应急队伍准备,加强对应急和民生车辆的通行管理,确保医疗防护物资、生活物资、能源物资、运输通道畅通,避免因运输受阻造成生活物资短缺、价格大幅波动。
(二)根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春运工作专班《关于印发2022年综合运输春运疫情防控和运输服务保障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交运明电〔2022〕3号)等文件要求,在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领导下,由联防联控组交通运输小组牵头成立春运工作专班,制定我市春运疫情防控总体工作方案,统筹协调落实春运疫情防控工作。
(三)2022年春节前客流相对集中,节后返程较为分散,区域间客流差异较大。预计高铁、民航出行占比进一步提高,私家车出行量可能逆势增长。国际疫情形势严峻复杂,变异病毒传播力强,防控难度加大。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行业发展中心、各交通企业要成立由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负责本地区、本单位的春运组织领导和春运期间疫情防控工作;要认真学习领会并贯彻落实好国家、自治区、来宾市有关春运及春节黄金周运输工作部署和疫情防控要求,进一步加强与发展改革、公安、工信、应急管理、卫健、气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强各运输方式统筹调度,强化客流运行动态监测和分析,及时共享疫情发展态势、天气变化、客流运行、重点客流群体动态、运输组织等信息,及时协商解决春运期间道路水路客运组织、车船通行、疫情防控、安全监管、应急运输、公路和收费站拥堵等方面的问题,为春运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和应急保障等工作提供决策支持。
二、科学精准抓好春运疫情防控工作
(一)强化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各地要严格落实***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春运工作专班《关于印发2022年综合运输春运疫情防控和运输服务保障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交运明电〔2022〕3号),制定春运疫情防控预案,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压实“四方责任”。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落实行业主管责任,强化交通运输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积极协调卫生健康部门对交通运输行业相关单位的疫情防控措施进行指导。企业主要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企业要落实“谁用工、谁负责”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规定,主动接受卫生健康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督指导,健全防控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制定完善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防护物品、设施;加强员工宣传教育和健康监测,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二)加强统筹安排部署。各地要按照引导错峰出行、降低旅途风险、加强人员防护的原则,组织做好春运疫情防控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要密切与人社、教育、文旅等部门沟通协作,积极引导务工人员错峰返乡返岗、高校学生避峰放假开学、旅游景区限量预约错峰接待,强化信息对接,加强务工流、学生流、旅游流等重点客流群体分析研判,加强运输供给能力、丰富运输供给形式。要加强舆论引导,积极引导公众避峰错峰出行,减少不必要出行,减少人员聚集,减少在途风险,加强个人防护,降低感染风险。要以“车、船、路、港、站”等交通服务设施和窗口为载体,及时发布疫情防控要求和安全提示。
(三)毫不松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各地要针对春运期间人员流动增加、疫情传播风险加大等特点,落实分区分级防控,全面完善和加强防控措施。春运期间适当增加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消毒频次。强化旅客信息登记,全面落实一类、二类客运班线乘客实名购票乘车和实施省际、市际包车乘客信息登记。对进入道路水路客运站的乘客全面查验健康码和行程卡,并为不会使用或者没有智能手机的老人、儿童等旅客提供代查健康码和行程卡、协助信息填报等服务,做到旅客全员检测体温,要求旅客全程佩戴口罩。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第6版)》要求设置客运站、客车临时留观区,并落实乘客聚集人数和客运车辆客座率管理要求。出租汽车(含巡游出租汽车、网络预约汽车)要严格落实戴口罩、查验健康码和行程卡等乘车要求。加强客运一线服务人员个人防护,按规定定期开展核酸检测,加快推进疫苗加强针接种,春运开始前推动具备条件的人员“应接尽接”。
(四)严格落实冷链、港口疫情防控措施。各地要督促指导进口冷链食品物流企业及站场、仓储等加强防控知识培训,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消毒通风、人员防护等操作规程。要加强对引航员、直接接触冷链食品的港口装卸人员等一线人员劳动保护工作。要按规定做好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的国内段运输载运工具以及箱体内壁消毒工作。
三、抓好春运安全生产和应急保障工作
(一)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方面。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春运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针对春运重点时段运输和气象等规律特点,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各项规定,全力以赴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和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各单位要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极端天气情况和不利因素,结合工作实际和预防重点,及时发布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天气预警信息,加强安全生产形势研判,做到早研究、早部署、早准备,确保各项预防措施有效落实。要深刻吸取近期区内外发生的多起交通运输事故教训,总结规律,加强防范措施,查堵安全漏洞,落实好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要进一步细化完善春运应急运输预案,强化事故预防,开展拥堵路段和拥堵收费站整治,科学处置突发事件,确保春运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趋好。要结合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3年行动,落实落细各类安全风险防控措施,结合疫情形式变化和防控要求,组织开展春运安全和疫情防控检查,对道路桥隧、运输企业、枢纽场站、运输设备、从业人员等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对重大隐患要建立台账,实行挂牌督办。各地要针对疫情防控、恶劣天气等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运输受阻、旅客聚集等情况,完善应急物资运输保障、应对恶劣天气等预案,做好应急运力和物资储备。要密切关注行业动态,及时回应诉求,切实维护行业稳定。要加强与气象等部门沟通协作,建立工作协同和信息共享机制,如遇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春运期间,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各交通运输企业要切实做好值班值守工作。
(二)港口水运方面。要加强对航道、航标的巡查和维护,打击航道内各种碍航违法行为。加强对客运(滚)码头、危险品码头(罐区)、重要乡镇渡口、水上旅游站(点)等重点区域的安全监督管理,严禁“三无”船舶非法营运,严禁非运输船舶载客。加强对渡口渡船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恶劣天气情况禁限航、船舶配备救生衣等救援设施等规定。督促客运经营人在春运前做好船舶检修、维护等准备工作,严禁船舶“带病营运”和超抗风等级航行。督促客运经营人严格落实水路旅客实名制购票、验票及安检制度,严防夹带“三品”进站上船。督促港航企业完善标识标牌、优化旅客和车辆上下船线路,避免发生人员踩踏或车辆拥堵等事件;鼓励推行网络售票、电话订票、客运站联网售票、手机售票等方式,方便旅客购票。严格开展港口作业现场监督检查,倒逼港口企业切实遵守港口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好防风、防滑、防火等方面的措施,严防港口生产经营单位违规冒险作业。严格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认真开展危险货物集中区域安全风险评估和储罐检测,督促港口企业严格执行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申报审批制度。严格落实应急工作制度和健全机制,加强应急演练,做好应急预警和防范。
(三)道路运输方面。要深入运输企业、客货运输场站、主要客源货源集散地,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春运运输安全知识宣传,营造良好的春运安全生产氛围。重点加强“两客一危”车辆、农村客运的监管力度,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加强车辆调度,合理安排班次,重点做好预防“三超一疲劳”工作。进一步做好驾驶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和客运车辆安全告知、驾驶员安全承诺、长途客车凌晨2—5 时停车休息等制度的落实。强化车辆检查维护工作,严把营运车辆运行关,严禁车辆带病运行。对违法违规较突出的车辆,春运期间不予安排加班、包车任务。督促客运站严格落实长途道路旅客运输实名制,落实“三品”检查、“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等制度;并做好恶劣天气下的应急保障工作,及时向客车驾驶员通报天气变化情况,及时向社会通告车辆运营调整、班车停班和恢复信息,同时向旅客做好解释工作。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管,对于发现有关企业车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肃督促整改。
(四)公路方面。要对全区营运高速公路施工路段、农村公路临水临崖路段等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高速公路施工路段安全防范措施,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范,交通组织方案,做好标识、警示及安全防护;加强公路,特别是桥梁的养护,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加强对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的整治,确保公路基础设施安全畅通。加强改扩建公路保畅通工作,春运春节期间各改扩建项目要落实好值班值守人员,加强路面巡查,及时处置突发事件。针对冬季雨雪冰冻灾害易导致公路阻断的特点,进一步做好人员物资准备,对长大桥隧、急弯陡坡和事故多发路段,要落实除雪除冰防滑任务和责任,做到一有灾情,高效处置,确保公路畅通。
(五)工程建设方面。要加强建设施工项目的现场安全监管,强化冬季施工作业的防寒防突风、防火、防中毒、防触电等措施,重点关注施工驻地和高处作业安全,着力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落实复杂条件下各项施工措施,严格按照方案施工,强化施工工序管理,严禁违章作业和盲目赶抢工期。
四、进一步提高运输服务水平
(一)进一步做好运力调配。各地要督促指导运输企业,在满足疫情防控需要的基础上,科学预测旅客和货物春运需求,合理制订运输方案,统筹安排运力资源,提前调配运力,增加班次。要加大重点区域、农村地区运力投放,切实提高旅客集疏运能力。铁路、公路、水路等部门要协同合作,强化干线运输与城市交通衔接,做好到达旅客疏运工作,切实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各地要按照分类分级开展精准防控,努力保障煤炭、粮食、化肥等重点物资运输需求,为人民群众温暖过冬提供运输保障。
(二)进一步提升旅客服务体验,督促运输企业创新服务举措。一是积极利用先进技术手段推进“无接触售检票服务”,鼓励推广刷身份证自动核验健康码服务,增强道路客运服务便捷化,;二是要督促客运枢纽站场加强运营管理,完善指引标识和服务设施,优化安检、换乘、行李领取等流程,减少旅客进出站拥挤和站内聚集,营造良好候乘环境;三是重点客运枢纽提供 “爱心通道”和设置老年人服务专区等人性化服务;四是要认真落实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及其随行家属交通出行依法优先优惠有关政策,细化完善相关优先服务措施;五是要加大文明出行宣传引导力度,积极通过媒体报道、张贴标语、志愿服务等方式,积极营造文明出行氛围,引导旅客文明乘车、有序出行;六是要配备消毒用品、口罩等防护物资,便于旅客临时购买或取用。
(三)加强重点群体服务。一是统筹考虑疫情防控要求,在外出务工人员集中地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农民工返乡返岗“点对点”运输服务保障工作。鼓励高校集中的城市利用包车,为学生提供校站间免费接驳;二是加强老、幼、病、残、孕等重点旅客帮扶力度,为不会使用或者没有智能手机的老人、儿童等旅客提供代查健康码、协助信息填报等服务。
(四)进一步提高个性化服务水平。要根据旅客需求,积极开展联程运输服务、定制客运服务,满足旅客多元化、个性化出行需求。要积极发展城市公交向周边村镇延伸服务和预约响应式农村客运,方便农民进城、市民下乡。
(五)进一步畅通旅客诉求渠道。要充分发挥 12328 行业服务热线作用,加强 12328 电话运行管理,提高电话接通率和服务质量,及时受理人民群众的投诉举报、信息咨询和意见建议。
(六)精准实施志愿服务。按照预招储备、因需而动,因地制宜、大站为主,精简岗位、优化服务,加强培训、安全第一的原则,稳妥开展春运志愿服务“暖冬行动”。重点围绕疫情防控宣传提醒、咨询指引、票务协助等实际需求,精准确定岗位,加强规范管理。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保障”和“非必要,不上岗”原则,切实加强志愿者防疫及服务保障。
五、加强路网运行监测,提高保通保畅能力
路网运行顺畅是运输活动顺利进行的基础条件,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要加强路网运行监测,切实提高路网通行能力。
(一)高度重视路网保通保畅工作。春运春节期间交通运输繁忙,车流密度高,极端恶劣天气和不利因素可能出现,管理难度加大。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严谨务实的作风、扎实有效的举措,全力以赴抓好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要加强形势研判,做到早研究、早部署、早准备,确保各项预防措施有效落实。
(二)配合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加强高速公路运行管理。各级交通运输局要配合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及运营企业加大事前预判力度,分析研判车辆流量、流向情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引导公众合理安排出行计划。要进一步加强ETC推广发行,发挥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全国联网优势,提高通行效率。要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强化交通疏导和信息引导,防止发生大范围、长时间道路交通拥堵。要加强与公安部门的业务协同,完善路警企联合巡查与指挥协同机制,做好交通管控事前会商和路警联勤联动,减少因交通管制导致的交通拥堵。
(三)加强公路养护管理。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公路养护各项巡查、检查制度和标准规范,全面加强公路尤其是干线公路的日常巡查、检查和养护工作,加强对辖区内山区公路、桥梁等重点路段的检查和养护,合理安排公路养护施工作业计划,及时处理公路病害,完善指示标志标识,改善路网通行条件。加强改扩建公路保畅通工作,春运春节期间各改扩建项目要落实好值班值守人员,加强路面巡查,及时处置突发事件。
(四)全力做好重点物资运输保障工作。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及时受理和解决重点物资运输中遇到的问题,一事一处理,急事急办,特事特办。要确保重点物资运输车船优先通行,确保煤炭、油气等能源物资和粮食等重要生活物资运输组织有序、保障有力、运转高效、安全可靠。
六、加强市场监管,充分发挥信用监督管理作用
(一)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要积极增强一线路面执法力量,加强重点领域监管执法,加大车站、渡口等场站周边道路以及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入口等重要节点的巡查管控力度,依法从严查处非法营运、超员载客、站外揽客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查严管“两客一危一货”重点车辆。利用大数据技术,梳理排查非法营运、违规经营的车辆和企业,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文旅等部门的执法协作,打击各类交通运输违法违规行为。
(二)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强化信用记录建设,进一步完善春运信用数据归集共享机制,加强信用监测分析预警和信用评价工作,要重点针对运输企业违法营运、“宰客甩客”,以及乘客干扰司机驾驶等违规失信行为,加大信用惩戒力度,及时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严重失信行为,营造诚信经营、文明出行的春运氛围。
七、营造春运和谐氛围
(一)加大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做好聚集性风险提示,提高广大旅客疫情防范意识和个人防护能力。持续开展春运出行信息发布,深入推进交通安全宣传,提高车辆驾驶人和群众交通安全意识,防范道路交通事故。
(二)要综合利用各类媒体渠道,深度挖掘春运素材,突出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加快建设交通强国举措、春运感人事迹等。以车船机路港站等交通设施和窗口单位为载体,深入开展信用宣传活动,展示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成效,倡导诚信服务、文明出行。
(三)要提前备足必要的防疫物资,加强对参加春运干部职工的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各级交通运输工会组织要结合“送温暖”活动,组织开展走访慰问,推动改善职工生产生活条件,关心关爱坚守春运工作一线职工。有条件的单位要通过调休、补休等方式,保障假期在岗干部职工休息的权利。
八、做好春运信息及统计数据报送工作
(一)春运期间,请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区各疫情防控检查点每日统计前一日12时至当日12时期间本市交通运输行业发现健康码和行程卡红、黄码人员处置情况,于15时前将本地汇总情况报局安全监督科邮箱(lbsjtjajk@163.com)汇总后上报厅春运办。
(二)春运期间,请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道路水路实名制客运售票数据汇聚上传有效支撑疫情防控管理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交科技明电〔2021〕323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道路水路客票数据报送工作的紧急通知》相关要求,督促辖区各客运站做好客票数据报送工作,并由市道路运输发展中心负责审核上报自治区道路运输发展中心。
(三)根据交通运输部的要求,春运道路客运量数据报送工作从1月12日开始至3月13日,请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于每天中午12时前向市道路运输发展中心报送道路客运量数据(格式见***1);市道路运输发展中心汇总后于每天下午14时前报自治区道路运输发展中心。
(四)春节期间,请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按以下要求向市道路运输发展中心报送春运道路客运基本情况及客运量预测数:2022年1月30 日(农历大年二十八)12时前报送节前春运道路客运基本情况及节前总客运量预测数;2月1日(农历正月初一)12时前报送春节黄金周前半程(1月31日至2月2日)道路客运基本情况及客运量预测数;2月5日(农历正月初五)12时前报送春节黄金周期间道路客运基本情况及客运量预测数。报送内容应简明扼要,突出安全生产和旅客服务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市道路运输发展中心收集汇总后于当天14时前报自治区道路运输发展中心。
(五)请市港航发展中心每日15时前将水路旅客运输完成情况报送到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于 2022年1月15日前通过水路运输建设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报送我市水路信息联系人,并填报春运期间水路旅客客运量预测总数。同时于每日上午 10 时前将前一天的水路旅客运输信息和当日水路旅客客运量预测数通过水路运输建设综合管理信息系统(http://wtis.mot.gov.cn,输入用户名、密码进入假日信息上报系统)报送至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水上旅客运输热点地区信息报送按《“黄金周”和“春运”期间水上旅客运输热点地区情况报告制度》规定执行。
(六)请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港航发展中心、道路运输发展中心确定具体负责人,并于2022年1月17日前将负责道路水路春运信息报送工作的联系人及电话报送至局春运办。
(七)请市公路发展中心按照《公路交通阻断信息报送制度》规定,通过“交通运输部路况信息系统”实时填报公路交通阻断与突发事件信息报自治区公路发展中心。
(八)请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报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信息;请市港航发展中心将水上交通事故或险情规定及时上报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请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交通工程建设事故或险情按规定报自治区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测鉴定中心。
(九)请局办公室和安全监督科、局属各单位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桂交安监发〔2011〕97 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和紧急敏感情况信息报送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交办发〔2017〕124 号)要求,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交通运输厅报告突发事件和紧急敏感信息。请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按照统计口径分行业将《2022年度春运期间交通运输事故统计报表》(详见***2)报送市港航发展中心、道路运输发展中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汇总分别报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道路运输发展中心、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测鉴定中心,同时报送局安全监管科。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各单位(科室)上报相关部门的同时抄报局安全监督科。
(十)请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于2022年2月6日晚上22时前将《“黄金周”交通运输部门公路(水路)客运情况日报表》(详见***3)分别报市港航发展中心、道路运输发展中心,市港航发展中心、道路运输发展中心汇总后于2022年2月7日上午9时前分别报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道路运输发展中心,同时报送局春运办。
(十一)请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各科室(办)、局属各单位及时收集梳理各地春运工作信息,于春节假期结束后第一天的上午,向局春运办报送春节假期及上半段春运情况报告;春运结束后第一天的上午,报送 2022年春运工作情况报告,报告应包含春运服务保障、安全生产情况、疫情防控情况及客流量变化信息等有关情况,反映综合运输服务新气象新特点等。
八、春运工作值班电话及值班要求
(一)市交通运输局春运办电话:0772—4236838,134****3921,传真:0772-4236836(传真),电子信箱:lbsjtj@163.com。
(二)春运安全应急电话:0772—4270858。
(三)春运服务质量投诉电话12328。
(四)为进一步健全春运信息报送与沟通联络机制,各单位要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本单位春运信息报送与沟通联络。各单位要落实 24 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确保通信联络畅通。请各单位于2022年1月17日前将本单位联络员、春运值班安排表及值班电话报局春运办。
***:1.2022年春运道路旅客运输统计表
2.2022年度春运交通运输事故统计报表
3.“黄金周”交通运输部门客运公路(水路)情况表
来宾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1:2022年春运道路旅客运输统计表
单位: 统计时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统计指标 | 数据总量 | 省际、省内细分量 | |
投放运力数 | 总座位数(万座): | 省际: | |
省内: | |||
总客车数(辆): | 省际: | ||
省内: | |||
其中:正班车数(辆): | 省际: | ||
省内: | |||
加班车数(辆): | 省际: | ||
省内: | |||
包车数(辆): | 省际: | ||
省内: | |||
定制客运车辆数(辆): | 省际: | ||
省内: | |||
开行班次 | 总班次: | 省际: | |
省内: | |||
其中:正班车班次数: | 省际: | ||
省内: | |||
加班车班次数: | 省际: | ||
省内: | |||
包车次数: | 省际: | ||
省内: | |||
定制客运班次数: | 省际: | ||
省内: | |||
完成客运量 (万人次) | 总客运量: | 省际: | |
省内: | |||
其中:正班车客运量: | 省际: | ||
省内: | |||
加班车客运量: | 省际: | ||
省内: | |||
包车客运量: | 省际: | ||
省内: | |||
定制客运服务客运量: | 省际: | ||
省内: | |||
客运量与2021年同期比率(%) | |||
安全事故次数(次) | |||
人员伤亡(人) | 伤: | ||
亡: | |||
应急情况报告 | |||
辖区内已配备疫情防控测温点的客运站 | |||
投入疫情防控检疫人员人数 | |||
定制客运班线数(单位:条) | |||
使用电子客票乘车数(单位:人次) | |||
农民工返乡返岗“点对点”包车 | 车次(单位:趟次) | ||
运送人数(单位:人次) |
填表说明:
1.统计的旅客范围:①辖区内发班车辆运送的旅客数(含定制客运和城乡、镇村公交运送的旅客数。城乡、镇村公交指起讫地至少有一端在乡镇或者农村的公交);不包括到达旅客。②在辖区发送的包车旅客数。
2.统计的车辆范围:①在辖区内发班的所有客车,包括广西籍和外省籍客车(含定制客运和城乡、镇村公交)。②在辖区发送旅客的广西籍包车。
3.报送时间要求:2022年1月12日至2022年3月13日每天14:00前报送前一天12:00至当天12:00的数据。
4.报表接收的电子信箱:gxkyzb@126.com。
5.表中“客运量与2021年同期比率”为2022年节前节后相应顺序日与2021年节前节后相应顺序日的客运量的比值(如2022年1月12日的同期比率为2022年节前第20日与2021年节前第20日的比值)。
6.“应急情况报告”填写本地区遇客流高峰、交通事故、恶劣天气,以及因疫情风险等级变化等因素造成道路客运停运、临时中断及恢复等突发情况和应急处置情况,以及本地区节假日运输服务保障和疫情防控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
8.“投放运力数”、“开行班次”、“完成客运量”的总数对应填在“数据总量”列,各项数据的省际、省内数对应填在“省际、省内细分量”列。
9.请注意核对表中数据的逻辑关系:各项数据总量等于省际、省内细分量之和;总客车数、总班次、总客运量分别等于正班车、加班车、包车、定制客运的数量之和;总客车数、总班次、总客运量的省际、省内细分量分别等于正班车、加班车、包车、定制客运的省际、省内细分量之和。
***2: | ||||
2022年度春运交通运输事故统计报表 | ||||
单位: 上报时间: 月 日 (周报) | ||||
序号 | 事故时间 | 事故地点 | 事故简要情况 | 事故企业 |
1.统计口径为辖区内造成1人及以上死亡失踪的安全生产事故,事故简要情况中应包含涉及车/船牌号、船名。2.周报告制度执行时间为2021年1月17日至2月25日。各单位自1月24日起,每周一上午9:00前,报送上周一至周日的事故统计情况。其中,2月28日报送春运最后一周及春运期间事故汇总统计情况。3.请各市交通运输局分行业统计口径报送给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道路运输发展中心、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测鉴定中心,由三个中心分别汇总报厅安监处邮箱。 |
***3:“黄金周”交通运输部门客运公路(水路)情况表
签 发 人: 表 号:桂旅假日综4表
制表机关:自治区旅游局
综合汇总单位: 年 月 日 自治区统计局 文 号:桂旅[2001]74号
发送班(车)次 | 运送旅客人数 (万人次) | 客运收入 (万元) | ||||||||
(航班、车次、船班) | 增发班(车)次 | |||||||||
当日 发送 | 累计 发送 | 累计增长 | 当日 增发 | 累计 增发 | 当日 发送 | 累计 发送 | 累计增长% | 累计收入 | 同比增长(%) | |
月 日至 月 日 | — | — | — |
单位负责人:填表人:电话:填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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