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可从网上代开电子
10月18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石家庄市税务局了解到,目前,我省小微企业网上免税代开电子***系统已经正式运行,我市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均可利用网络使用该系统代开电子***。
为降低小规模纳税人办税成本,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省税务部门积极创新网上办税方式,组织建设了小微企业网上免税代开电子***系统,使符合条件的纳税人“足不出户”,便可通过“河北省网上税务局移动办税端”手机APP,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
据市税务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利用该系统代开电子***的小微企业,需要同时符合三个条件:一是月销售额小于3万元;二是已核定增值税税种但未核定***票种;三是单位纳税人或定额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
他介绍说,使用代开电子***系统时,用户需通过实名认证才可注册“河北省网上税务局移动办税端”手机APP账号,保证了身份可信;所有***数据均由局端税控服务器生成,并实时传输至防伪税控系统,保证了其实时正确有效。
同时,开票者可24小时随时通过手机APP开票,***抬头信息推送功能,可以使开票者不再手工输入***抬头,方便快捷不易出错;受票方可以即时收到电子***,并能在手机上随时查看。
这位负责人提醒,使用该代开电子***系统纳税人,无需为“河北省网上税务局移动办税端”手机APP、电子***开具等服务承担任何费用;开票全程只需手机操作,无需购买其他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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