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平桂区农业农村局关于2021年贺州市平桂区小凉河粮食产业核心示范区建设补助资金使用方案的公示
贺州市平桂区农业农村局关于
2021年贺州市平桂区小凉河粮食产业核心示范区建设补助资金使用方案的公示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广西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高质量建设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的通知》”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农厅规〔2022〕3号)相关精神,为切实加强对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补助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区实际,制订《2021年贺州市平桂区小凉河粮食产业示范区建设补助资金使用方案》(简称《方案》),现将《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2月-9月8日。如有意见和建议,在公示期间请以书面形式向区农业农村局反映,联系电话:0774-5230829。
贺州市平桂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9月2日
2021年贺州市平桂区小凉河粮食产业
示范区建设补助资金使用方案
为贯彻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广西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高质量建设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的通知》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农厅规〔2022〕3号)精神,切实加强对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补助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资金用途及管理
自治区下达贺州市平桂区小凉河粮食产业核心示范区建设补助资金400万元,主要用于对首次认定为四星级的自治区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给予一次性奖励,用于支持示范区核心区基础设施建设、农产品加工和冷链物流建设、引进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集成熟化先进适用科技成果,为拓展农业功能、传承农耕文化,发展休闲农业等新型业态而开展的规划设计、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业信息化建设等与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建设相关的费用支出。
二、资金分配和奖励对象
资金用于对获得认定的贺州市平桂区小凉河粮食产业示范区予以奖补400万元,资金分配坚持先建后补的原则,全部示范区创建主体广西贺州市永隆粮油有限公司、贺州市昊辰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平桂区鹅塘政府及区创建办。
三、奖励资金兑现程序
(一)提交资金使用方案。由广西贺州市永隆粮油有限公司、贺州市昊辰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平桂区鹅塘政府就本示范区的发展实际,制定《资金使用方案》,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独立核算对公账户等相关材料,由区农业农村局汇总备案;其余由区创建办资金统筹用于示范区美化绿化及后续管理等。
(二)现场验收。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抽调相关人员组成项目核验小组,有针对性地对示范区进行建设项目现场验收,验收内容包括;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购置相关配套设施等与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有关的内容。
(三)兑现资金。资金分配坚持先建后补的原则,由示范区创建实施主体先投资建设,待区核验小组验收通过后再兑付奖励资金。如若项目按先建后补原则实施确有艰难的,实施主体可先申请预算部分资金,待验收合格后再清算拨款,届时由实施主体向区农业农村局提供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购买设备等开具的正规***、票据清单原件等财务凭证材料,区农业农村局以报账方式通过对公账户兑付资金。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保障补助资金使用方案的顺利实施,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人员进行现场验收。区财政局负责资金落实与监管。
(二)加强服务和监督。一是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由区农业农村局以先建后补方式分配资金,实行报账制,做到专款专用,专项专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二是区农业农村局要强化技术指导,加强示范区建设工作督促检查,及时总结经验。
(三)强化资金管理。所有资金的使用必须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实施主体对示范区建设内容及提供的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有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的,一经发现,予以通报批评,追回资金。对验收把关不严格造成资金流失的,追究验收单位和经办人员的责任。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