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公开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2021年5月10日至5月30日,山东省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菏泽市开展了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南四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并于7月21日反馈了督察意见。菏泽市委、市政府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截至2022年7月底,全市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已完成20项,其余问题正在全力整改落实;督察期间转办的1374件信访件已办结1371件。
一、高度重视,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
(一)提高政治站位,迅速安排部署。督察意见反馈以来,菏泽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成立了以市委书记、市长为组长,市委、市政府有关负责同志和各县区党委、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力抓好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根据《第二轮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南四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菏泽市反馈意见》涉及菏泽市的34项具体问题,制定印发了《菏泽市贯彻落实第二轮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逐一明确牵头单位、责任单位、整改时限、整改目标和整改措施。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严真学细实快”工作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全力以赴做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二)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多次就生态环境保护作出安排部署、就整改落实工作作出具体要求。先后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等有关会议,并深入施工工地、河流断面等重点区域现场督导调研,推动解决整改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实施生态环境重点工作任务市委书记、市长交办单制度,2021年、2022年分别向各县区党委、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交办重点任务485项、363项,解决了一大批生态环境突出问题。
(三)健全长效机制,严防反弹回潮。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考评机制,将环境保护、生态效益、污染防治、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等作为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奖惩使用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沟通协调机制,在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和环境安全等方面形成各部门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生态环保工作联动机制。进一步畅通环境信访渠道,全面推行环境污染有奖举报。建立常态化打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联勤联动机制,严厉惩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通过完善机制、强化保障、落实责任,进一步巩固了党委政府领导、人大政协监督、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力。
二、综合施策,加快推动环保督察整改工作落实见效
(一)强化督导调度,狠抓反馈问题整改。定期对督察反馈问题、典型案例通报问题的整改情况和转办信访件的办理情况进行调度、汇总、上报。截至7月底,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我市的34项问题已完成整改20项,达到序时进度14项。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通报的2个典型案例中,涉及的“菏泽市施工工地扬尘管理粗放,群众反映强烈”已完成整改;“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问题突出”问题正在积极推进,当前我市已全面开展城区雨污分流改造行动,计划2022年年底前,完成市区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共834个排水户的雨污分流改造,2023年年底前,完成菏泽市建成区53公里市政雨污合流管网改造。对督察期间交办的1374件信访件进行边督边改,现已办结1371件,阶段办结3件。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关于移交第二轮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责任追究问题清单的函》要求,对移交菏泽市的省环境保护督察责任追究问题责成有关部门依规依纪调查处理,共问责28人,其中,通报批评7人、诫勉3人、党内警告10人、党内严重警告6人、政务处分2人,对4个单位进行了通报批评。
(二)开展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专项行动。针对督察反馈问题,2021年8月,菏泽市组织开展了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斩污清零”突击月活动。2022年4月,重点围绕第二轮中央、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2021年度群众不满意信访件及第二轮中央、省生态环保督察转办的带*号及未办结的信访件,空气质量保障期间国家、省推送交办问题以及大气、水、土壤、固(危)废方面存在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开展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四清”行动。2022年8月,重点围绕菏泽市大气、水和农村生活污水等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对落后的县区进行帮扶攻坚,实施省市县三级联动行动,推动菏泽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三)深入推进“四减四增”行动。为切实解决源头污染突出问题,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制定印发了《菏泽市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成立“四减四增”工作专班,持续实施周例会、月调度、季通报、年评估等机制,对我市16项主要目标任务和103项重点任务进展情况进行调度、汇总、上报,推动“四减四增”落实落地。
(四)抓好大气、水、土壤、固(危)废污染治理。持续推广环保“电监管”,截至目前,4700余家中小型企业均安装了“电监管”系统,基本实现了全覆盖;推进国三以下重型柴油车淘汰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专项整治。组织县区制定2022年度污水管网、污水处理厂、人工湿地等重点涉水工程建设任务。成立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形成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专项监督工作重点责任落实清单41项和工作任务台帐。开展黄河流域“清废行动”,制定印发了《菏泽市黄河流域“清废行动”工作方案》,对全市范围内的固体废物非法堆放、贮存、倾倒和填埋点位进行拉网式起底式大排查。
(五)开展档案整理。为确保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扎实深入,对2018年以来的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档案资料进行归档,共整理出3904件506盒。其中,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共1804件240盒,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共2100件266盒。
三、强化措施,确保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一)全力推进反馈问题整改。持续实施督察整改清单化调度,实行整改盯办机制,坚持每月定期调度和重点调度相结合,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已办结的信访件,组织开展“回头看”,确保问题无遗漏、整改无死角,持续巩固整改成效。对未完成整改的问题,进一步加大督导力度,逐一对照整改方案中明确的整改时限、整改目标和整改措施,厘清存在问题,强化工作措施,坚持预警与督办并举,通报与约谈并重,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各项整改任务。
(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实行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协同控制,突出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等重点工程。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深入开展碳达峰行动。二是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突出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三水”统筹,深化区域流域协同共治,强化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污染协同防治。抓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完成1574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村庄和87处农村黑臭水体的年度计划。三是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持续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优化危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体系,基本实现危废在本市内处置,减少跨市转移过程中的风险。
(三)加大追责问责力度。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相关规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及存在“表面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现象坚决处理,依法依纪严厉问责,倒逼问题整改,确保达到“问责一人,警示一片”的效果;对环境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对不落实治污主体责任、违法排污、消极应对、阻碍问题整改的企业和责任人,坚决依法严厉查处,绝不姑息迁就。
***:1.菏泽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2.菏泽市公开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
中共菏泽市委
菏泽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6日
***1
菏泽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反馈问题1: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和牡丹区、市经济开发区等县(区)“歇歇脚”“松口气”心理抬头,对扬尘污染防治放松要求。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整改完成。
1. 坚定站位,强化“顶层”部署执行力。秉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价值观,摆正抓污染防治与谋建设发展的关系。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誓当菏泽高质量发展“排头兵”。
2. 坚决整治,确保扬尘防控无死角。开展施工扬尘大排查大整治行动,重点排查裸露土方不覆盖、车辆冲洗不规范、视频监控不到位等“十类”突出问题,确保问题整治“无死角”“不反弹”。
3. 内外联动,加强扬尘治理凝聚力。组织联合执法,***处罚,统筹施策,形成合力。坚持“周调度、月排名、季考核”工作机制,用好通报、预警、约谈、问责四种办法,压实属地管理责任。2021年下发预警函2份,约谈排名靠后县区住建部门负责人6名。
4. 强化措施,筑牢扬尘污染防火墙。以建筑工地“七个百分之百”、拆迁工地“五个百分之百”为标尺,加大巡查、抽查、暗查工作频次,做到凡检查必执法,凡执法必处罚。坚持严管重罚不手软,从严从速落实经济处罚、停工整顿、媒体曝光、信用惩戒,矫正企业利益观,算清企业发展长远账。加强责任倒查,凡出现问题项目,必挖出“问题人员”,以严格的责任落实,构建扬尘防控的高压态势。
5. 加强对各县区政府道路保洁治理督导,公路部门负责保洁的实行机扫湿扫,增加清扫频率,加强道路巡查,及时查处违法运输行为,杜绝“抛、洒、滴、漏”现象。
6. 已对我市6149家产生油烟的餐饮业饭店、18处烧烤园区纳入规范管理,全部安装了油烟净化设备,建立了监管工作台账,定期更新,动态监管,结合网格化管理,强化污染源头监管,落实网格巡查监管责任。
反馈问题2:2018—2020年实施三年污染防治攻坚战期间,菏泽市市级扬尘在线监控平台实行24小时值班监管,但在进入2021年后值班时间却缩短为每天8小时,导致夜晚渣土车辆、原料车辆进出场地喷淋、洗车等情况无从监管。同时,执法力度明显不足。2020年11月份以来,菏泽市城市建设部门查处的33件扬尘污染违法行为,无一被公开曝光和纳入诚信档案。督察组对20个建筑工地和拆迁工地进行抽查,发现有14个工地“七个百分之百”“五个百分之百”落实不力,扬尘污染严重。
整改时限:2021年8月3日前。
整改进展:整改完成。
1. 落实市级扬尘在线监控平台24小时值班制度。市级扬尘在线监控平台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监管,加强巡查监控,及时向县区推送发现的问题,强化夜间施工运输车辆出入冲洗、夜间车辆密闭运输等方面监管。同时,持续对县区进行督导、考核、排名,对于问题整改不力、敷衍应对及考核排名靠后的县区,严肃追责问责,确保县区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到位。
2. 规范做好市扬尘在线监控平台值班日志。凡是推送县区的问题,一律规范整理记入值班日志,重点做好洗车平台运转情况的监管和记录。县区住建部门要及时真实反馈推送问题整改情况,按照《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督导考核各县区建设扬尘治理工作的通知》(菏建办〔2020〕18号)等要求,做好值班日志记录、检查记录、问题整改回复记录等。2021年利用远程监控平台对全市422处建筑工地、135处混凝土搅拌站实现在线监测、监管,持续开展线上线下联动执法,累计向县区推送并处理问题11378条。
3. 加大执法力度。各县区要全面排查辖区内建筑、拆迁、市政工地项目,建立问题清单,进行逐个检查验收。凡存在扬尘污染违法行为的一律依法严肃处罚,不得放行。2021年住建局对104起扬尘污染行为采取行政处罚措施,共处罚款360万元,全市施工扬尘污染累计罚款1195万元。通过信用中国(山东菏泽)平台对17家违法企业进行信用公示。确保“7个百分之百”和“5个百分之百”等要求落实到位。市城管局市容环卫大队,分三个中队实行昼夜对接无缝隙巡查治理,巡查工地86处次,查除并纠正轻微违章案件共八起,针对5家渣土运输企业违规运输的行为,进行深入调查取证,并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通过高频次巡查,减少了违规运输,大多数建设工地做到了按照规定路线和时间段安全、密闭、清洁运输。
反馈问题3:菏泽市化转办和曹县在斜交胎压减工作中审核不严,导致曹县山东路垚橡胶有限公司、山东省三利轮胎制造有限公司两家企业手续不全的斜交胎建设项目,以虚报材料的方式通过专家组验收。
整改时限:2021年8月3日前。
整改进展:整改完成。
1. 市化转办按整改措施要求组织专家组,联合曹县县委、县政府,对曹县山东路垚橡胶有限公司、山东省三利轮胎制造有限公司两家企业斜交胎建设项目手续情况进行深入审查。
2. 督促曹县县委、县政府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坚决贯彻落实产能淘汰、退出工作部署。
3. 曹县已按整改措施要求完成整改。截至2021年6月30日,山东路垚橡胶有限公司已完善手续,山东省三利轮胎制造有限公司由于手续不完善,主动拆除涉及斜交胎项目硫化设备79台并封存。2021年7月27日,曹县化转办邀请山东省橡胶行业协会会长、菏泽市机电化工学会常务副理事长等三位行业专家和县直相关部门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核查验收,并出具专家验收报告。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反馈问题4:在港口码头建设方面,巨野县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对港口码头违法建设、违规生产及船舶重载超载等问题把关不严,监管不力。
整改时限:2021年8月3日前。
整改进展:整改完成。
1. 天宇龙港航有限公司对未取得环保审批手续、违法生产的机械设备已经拆除。
2. 加强日常巡查与监督,货场洒水、苫盖正常。
3. 企业办理岸线使用许可正在积极推进,已取得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正逐级报批。
4. 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对重载超载的船舶,坚决不允许开航。
反馈问题5:菏泽市水务局、城市管理局等部门和牡丹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区县应付心理严重,对城市黑臭水体“问题在水里,根源在岸上”的认识不到位,多采取补水、换水、清淤等临时性措施进行治理。
整改时限:2021年9月30日前。
整改进展:整改完成。
1. 为彻底消除黑臭,菏泽市水务局编制完成了《菏泽市城区黑臭水体治理系统化方案》,并进行了工程治理。
2. 菏泽市依托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创建,对城区11条黑臭水体进行系统治理。截至目前,城区11条黑臭水体治理的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活水保质等工程已基本完成,取得了显著成效,城区内“三湖八河”水质及周边居住环境改观显著,局部段实现了“水清岸绿、鱼翔浅底”的美好景象,切实提升了菏泽市的城市品质,增加了市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2021年4月份全省通报的4条黑臭水体,菏泽市加大工作力度,从沿河排口向上溯源,对管网混错接点进行彻底改造。目前,问题已整改完成,以上4条河道水质较好,已不存在黑臭现象。
3. 针对反馈的黑臭水体治理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全面“回头看”,确保彻底消除黑臭,水质不反弹,对城区其他黑臭水体治理开展全面排查整改。
4. 为杜绝黑臭水体治理“反复治”“治反复”现象的发生,2021年7月份印发了《菏泽市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对城区排水户全面进行雨污分流改造,并实施市政管网治理工程,以彻底解决城区水体黑臭问题。严格落实河湖长制,督促各级河湖长履职尽责,充分发挥监督督导作用,加强巡河管理,加大考核力度,切实保障治水成效。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依法开展城区违法排水排污行为整治,严厉打击偷排漏排和损毁排水设施等行为,加大典型违法案件曝光力度和宣传引导,形成不敢排、不能排的强大震慑,营造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治水氛围。
反馈问题6:菏泽市区仍大量存在雨污合流制管网和大量污水管网混错接点。
整改时限:2021年完成任务的40%以上,到2022年底前全面整改完成。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整改。
1. 为进一步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果,2021年7月10日印发了《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根据要求,成立了由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水务、财政、资规、生态环境、住建、城管以及三区政府、管委会等相关部门组成的雨污分流改造实施工作专班,对城区排水户全面进行雨污分流改造,并实施市政管网治理工程,以彻底解决城区水体黑臭问题,计划2021年完成40%、2022年全部完成。截至2022年6月30日,菏泽市城区完成总任务的65%。
2.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分类督导的要求,明确任务分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明显治理成效。
反馈问题7:镇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重建轻管,大多存在维护不到位、运行不正常等现象。
整改时限:2021年8月10日前。
整改进展:整改完成。
1. 制定印发了《菏泽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县区要建立以县区政府为责任主体、镇街政府为管理主体、村级组织为落实主体、农户为受益主体、运维单位为服务主体的“五位一体”管理体系。目前,该体系已基本形成。
2. 县区已将污水处理设施移交乡镇政府管理,承担管理主体责任,确保日常维护工作有单位管,维修事有人做。
3. 县区污水片设施已全部委托第三方运行,建立健全了运行台账和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规定, 明确了污水处理站运行维修、绿化美化和周边环境卫生由“第三方” 负责。
4. 县区都建立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长效运行制度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将污水处理站运行情况、出水水质、用电量等内容纳入考核内容,加强监管和考核注重评估 结果应用,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聘请第三方对出水水质实行定期不定期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5. 县区将运维经费纳入县乡两级财政预算,确保按时支付,保障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6. 进一步完善了镇村污水管网,污水收集率均超过了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验收标准要求的60%以上,达到应收尽收;封堵了所有入河、入沟、入渠、进街等直排口,彻底消除了以河代管、以沟代管、明渠代管和污水街中横流现象。
反馈问题8:菏泽市水务局和牡丹区、巨野县、成武县等区县对地下水取水疏于监管,听之任之,导致超采滥采问题依然突出。
整改时限:2021年7月31日前。
整改进展:整改完成。
1. 督查发现的牡丹区卓越皮业有限公司、成武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郓城县金河热电有限公司、郓城兖煤菏泽能化有限公司、东明县山东玉皇化工有限公司、山东润泽化工有限公司、洪业化工有限公司、山东吉安化工、山东方明化工有限公司等取用水户不规范取用地下水问题,已按要求于2021年7月31日前整改完毕。
2. 巨野县辖区内深层承压水取水井已按《菏泽市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要求全部关闭,城区内现存的浅层地下水开采井开发利用的微咸水属国家鼓励的非常规水源,全部实行取水许可、规范计量、依法纳税等管理措施,纳入规范管理,已按要求于2021年7月31日前整改完毕。
反馈问题9:菏泽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及东明等县(区)对地热水资源开采利用工作管理不到位,尾水处置及回灌工作监管缺位,大部分企业普遍未安装地热水开采计量计并对尾水实施回灌。
整改时限:2021年10月底前。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整改。
1. 2021年9月19日,以菏泽市人民政府名义将《关于申请审批<菏泽市市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函》(菏政函〔2021〕195号)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批,由省自然资源厅在门户网站上公布并执行;矿业权基准价完成了公示、专家论证等程序,并于2021年12月30日,以菏泽市人民政府名义将《关于报送<菏泽市矿业权市场基准价制定报告>的函》(菏政函〔2021〕271号)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批,由省自然资源厅在门户网站上公布并执行。
2. 2022年4月21日,省自然资源厅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下发了《关于做好市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审查报批有关事项的函》,菏泽市将积极配合做好规划审查报批工作。
3. 根据菏泽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菏泽市开采地下水全面调查统计和专项整顿的通知》等文件要求,2022年1月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局建立了地热水整治月报告制度,定期调度各县区地热水整治进展情况;2022年4月,两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地热专项排查清理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由两局分管领导带队,组织两个检查组,分赴各县区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反馈问题10:菏泽市9个化工园区多数未建成中水回用管网,园区中水回用率接近于零。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整改。
1. 菏泽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已开展菏泽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污水资源化利用专题研究,并督促市水务局尽快完成城市排水专项规划编制、雨污分流等规划。
2. 菏泽市化转办已按整改措施要求各县区加大资金投入,加快推进中水回用系统建设。
3. 曹县化工园区架空管廊和中水回用管网于2020年8月26日开工建设,2020年12月10日完工,2021年1月21日通过监理公司验收合格。曹县化工园区共有3家涉水企业,山东圣奥化学科技有限公司建有中水回用系统,中水回用率100%,山东格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山东和源化学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20日与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管网完成对接,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管网已建成,正在运行。
4. 巨野县已在园区内设置市政取水点1处,为田桥镇、董官屯镇、公路局提供中水1800方/日,用以村级除尘洒水及市政杂用,中水回用率已达到40%。同时,积极寻找中水用户,提高园区中水利用率,并鼓励企业加大再生水循环利用量,减少废水排放。
反馈问题11:木材加工、包装印刷、塑料加工、机械铸造等传统产业仍然处于初级阶段,创新能力弱,产品附加值低。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整改。
1. 落实《全市“231”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重点突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工作部署。加快石油化工行业炼化一体化进程,东明石化300万吨减油增化项目已经立项,地面附着物正在清理,环评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等正在编制中;东明石化劲海化工100万吨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建设进展顺利,近期可以实现中交。
2. 延伸煤化工产业链条,推动旭阳集团在郓城化工产业园建设尼龙66项目,现在尼龙66项目正在积极做前期手续报批工作,列入了省重大项目准备类项目。聚焦传统产业加快实施工业技改提级计划,每年实施500万元以上技改项目300个,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1-5月份已实施技改项目274个。
3. 在成武、定陶、鄄城等新建医药中间体、精细化工项目,延伸产业发展链条,单县恒舜新材料公司一期3万吨不溶性硫磺项目,尚舜化工公司(北区)3万吨TMQ建成投产。鄄城睿鹰医药制药中间体制造基地等项目基本建成,开始试生产,有力推动我市精细化工走向高端、高质量发展之路。同时,加强机电设备重点企业调度,积极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今年1-5月份,机电设备规模以上企业259家,实现营业收入143.6亿,利润2.5亿。
4. 对全市铸造产能进行调查摸底。根据省工信厅《关于报送铸造产能清单的通知》要求,在县区调查摸底基础上,会同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审核上报。经省专家审核,菏泽市湖西王集团、北斗铸造厂、百汇铸造等28家企业列入山东省重点区域铸造企业产能清单(第一批)。推动菏泽市木材加工产业转型升级步伐。按照“四个一批”要求,各县区建立了企业清单,总计1736户,实施分类管理。推动园区建设,曹县规划建设的曹县联盟家具产业园现有26家企业入园,并建成投产,基础设施配套齐全。加快建设了中小企业孵化园,引导木材加工小微企业,目前有50家企业入园建成投产。加大技改投入力度,引导企业使用新设备、新工艺,提升产品质量,加快木材加工产业转型升级步伐。
反馈问题12:在环保设施改造提升上投入不足,治理设施不使用或运转不正常等问题屡禁不止。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整改。
1. 加大大气治理项目建设力度,投资24343.07万元建设34个大气治理提升改造项目,积极申报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提高废气治理效率。
2. 督促县区加大环境监管力度,进一步提高环境管理水平。
反馈问题13:郓城、曹县等区县非法筛沙、洗沙等行为大量存在,“小塑料颗粒加工”等死灰复燃现象时有发生,给生态环境安全带来隐患。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整改完成。
1. 郓城县按照整改措施要求持续对木材加工、包装印刷、塑料加工、机械铸造等传统行业转型升级。
2. 郓城县持续实施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深化VOCs污染防治,加强有组织、无组织排放管控。
3. 全面摸排洗沙、筛沙、小塑料颗粒加工企业情况,无手续的做到“两断三清”,曹县开展对非法洗砂、筛砂、小塑料颗粒加工整治专项行动,有手续的加强监管,切实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4. 郓城县和曹县组织各乡镇街道进行排查,对非法洗砂、筛砂、小塑料颗粒加工等发现一起、取缔一起,始终保持高压势态。
5. 郓城县、曹县组织各乡镇街道对辖区内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定期开展回头看,完善动态管理,运用多种手段,严防出现死灰复燃、异地转移现象。
反馈问题14:菏泽市燃煤机组装机容量普遍偏小,污染偏重。焦化行业用煤指标、污染物排放总量均占比偏大。
整改时限:第一阶段2021年年底前,第二阶段2022年11月底前,第三阶段2023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整改。
1. 按照“系统谋划区域突出问题整改”的要求,十四五期间,菏泽市发改委将指导能源结构调整,并加强行业监管;菏泽市燃煤机组更新改造的基本思路是“三提升、两替代、一整合”(三提升指提升大机组供热能力、提升小机组参数水平、提升自备机组整合水平,两替代指燃气发电替代煤电、可再生能源替代煤电,一整合指县域整合,全力做好30万千瓦以下落后燃煤机组关停整合工作,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制定了《菏泽市“十四五”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关停整合工作方案》。
2. 全市共关停4台燃煤机组,装机总量为5.9万千瓦,其中包括山东洪达化工有限公司#1机组2.5万千瓦、#2机组2.5万千瓦、成武金安热电有限公司#2机组0.3万千瓦、山东玉皇化工有限公司#2机组0.6万千瓦。
反馈问题15:山东铁雄新沙能源有限公司、山东洪达化工有限公司、菏泽富海能源发展有限公司3家焦化企业产能均存在批小建大违法行为。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整改。
1.山东洪达化工有限公司、菏泽富海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两家企业目前已纳入省焦化行业清单管理。巨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成立铁雄新沙能源有限公司“双控”问题整改工作专班的通知》,专班下设现场督导组、企业核查组和安全保障组等小组,严格落实“以煤定产”措施,保障该企业“双控”问题整改工作积极稳妥推进。
2.郓城县发改局与郓城县工信局于2021年9月初对两家企业实行驻企监测,动态监控其每日焦炭生产产量。
3.按照鲁工信化工〔2021〕174号文、175号文和菏工信字〔2021〕82号文的要求,对山东洪达化工有限公司、菏泽富海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两家企业产量限制在批复的产能以内。对山东铁雄新沙能源有限公司一期工程焦化认定合规产能98万吨/年。
4.按照省工作要求,将上述焦化企业纳入“两高”项目清单强化监管。贯彻落实《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焦炭产量控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工信化工〔2022〕90号),发改部门将配合工信等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反馈问题16:2020年菏泽市山东铁雄新沙能源有限公司、山东洪达化工有限公司、菏泽富海能源发展有限公司VOCs排放成为影响郓城县、巨野县乃至菏泽市空气质量的重要原因。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整改。
1.按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和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的《关于实行焦化项目清单管理和“以煤定产”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焦化产能和产量压减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对山东铁雄新沙能源有限公司、山东洪达化工有限公司、菏泽富海能源发展有限公司3家焦化企业核定的产能和产量控制目标,严格执行“以煤定产”。
2.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各有关部门、属地政府的监管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市发展改革委按照省核定的产能和产量分解煤炭消费指标,并负责调度工作开展情况;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落实“以煤定产”措施,对山东铁雄新沙能源有限公司、山东洪达化工有限公司、菏泽富海能源发展有限公司3家焦化企业的原材料使用、产量等加强监管。
3.督促3家企业加大环保设施投入力度,提高污染物治理能力,逐年减少污染物排放,持续提高市环境质量。
反馈问题17:目前,全市柴油货车保有量共106768辆,其中国三及以下31865辆。2020年全市公路运输量14748万吨,铁路运输量1031万吨,水路运输量310万吨,其中公路运输量占比达91.67%。赵楼煤矿铁路专用线建设滞后,未能达到2020年年底前开工建设的要求。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整改。
1. 全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已完成。
2. 郓巨铁路项目(赵楼煤矿铁路专用线作为郓巨铁路的一部分)纳入了2021年7月10日省政府印发的《山东省“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菏泽市将结合山东能源集团积极向国铁济南局协调对接推进工作。
反馈问题18:菏泽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偏低。超量使用化肥和高残留农药现象依然存在,汛期时大量农田退水直排河流,对河流水质和农村土壤环境造成污染。畜禽养殖污染问题突出,监管不力。
整改时限:2021年11月前完成阶段性整改;长期坚持做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的各项工作。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整改。
1. 继续以秸秆还田为主,大力推进秸秆收储体系建设,提高农作物秸秆多元化利用水平。推进秸秆饲料化利用,促进农牧结合。郓城县已被列入2022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重点县,实施方案已经制定好,正在组织实施。巨野县作为第二批重点项目县,正在拟制实施方案。6月份,指导各县区积极做好小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2. 一是组织市县土肥技术人员在春季麦田管理、夏收夏种和秋季汛期多次深入田间进行技术指导,召开培训班和观摩会宣传科学施肥技术;二是推广水肥一体化面积4.6万亩;三是推进曹县和郓城的绿色种养循环农业项目实施,促进畜禽粪便就近就地腐熟还田,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替代部分化肥用量;四是安排田间试验40余处,撰写市县年度耕地质量监测报告;五是发布农田土壤墒情监测简报十余期,进一步健全监测网络。
3. 2021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项目郓城和曹县已完成全部堆肥腐熟及销售任务量,分别建立10万亩示范区。结合三夏生产,指导群众科学施肥用药,减少化肥农药对土壤和水环境的污染。6月份发布土壤墒情简报1期,病虫情报2期。
4. 在做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工作、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的情况下,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和市河长制办公室等部门协同做好巡河和农田退水直排河道治理工作。
5. 一是制定集中整治攻坚行动方案,开展集中整治攻坚行动,全市共排查养殖场户5841个,其中:无问题养殖场户4924个,存在有关污染风险点917个,已全部完成整改。二是市畜牧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联合制定整改方案,实行三级包保制度、明确监管责任、落实主体责任、建立长效机制、强化禁养区管理、落实环评制度、计划技术指南等具体措施,并狠抓落实,举一反三,全面推进。三是通过《告知书》等模式,落实养殖场户的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四是开展技术培训、指导和服务,全市举办畜禽养殖除臭、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专题培训32期,累计培训3040人次,全力提升从业人员专业技术水平。五是印发《菏泽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及管护办法(试行)》,并指导县区落实。
反馈问题19:巨野县垃圾填埋场渗滤液长期管理不善,大量渗滤液渗漏到西侧和西北侧的两处坑塘内。
整改时限:2021年8月3日前。
整改进展:整改完成。
1. 外运处理。已经与郓城圣元环保公司、定陶深能环保有限公司、济宁鲁抗公司签订处理框架协议,经环保部门备案后由专业运输车辆运往上述三家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水塘污泥运到麒麟镇制砖厂高温烧制成建筑材料,作无害化处理。渗滤液外运由专人监督,并做好台账记录。
2. 场内处理。已与大日如玉危险废物治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场内污水处理协议,采用石墨烯催化技术处理污水。将西侧和西北侧坑塘污水抽至厂内经过防渗处理的调节池暂存,经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标后(《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标准),运往巨野县污水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做好台账记录。目前,西侧和西北侧水塘污水已处理完毕,完成整改。
反馈问题20:东明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超3倍设计能力填埋生活垃圾,造成前期建设的防渗、导流、雨污分流等防护结构被破坏,垃圾渗滤液外渗。
整改时限:2021年7月31日前。
整改进展:整改完成。
已对垃圾处理场进行封场,并对垃圾填埋厂的垃圾重新进行覆盖,喷洒除臭及灭蝇药剂,定时巡查,消除环境安全隐患;投资285万元实施了场区内的雨污分流工程,从根源上解决雨污不分问题,大大减少了渗滤液产生量;为解决渗滤液外排渗问题,投资700万元,在填埋场坝体东侧和北侧建设了15米深的预制钢板桩和防水钢板桩,对坝体进行加固,杜绝渗滤液外泄;委托蓝清公司对垃圾渗滤液处理工艺提升改造,加快处理能力,现渗滤液处理日处理量已达到350吨,原剩余池渗滤液已处理完毕,日产生渗滤液150吨,目前处于均衡运营状态。
反馈问题21:菏泽市化转办、自然资源规划局等部门和郓城、巨野等县(区)对违规化工项目未认真开展排查梳理,问题台账不清不实,整改工作被动应付,导致部分企业停产整改仅停留于纸面。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整改完成。
截至目前,263家企业已全部完成整改,市发改委负责的立项手续不全问题、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的环评手续不全问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的土地规划手续不全问题已分别得到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分项销号批复。
反馈问题22:督察组进驻后,对现有的49家土地、规划手续不全的化工企业进行抽查发现,部分企业未严格执行停产整改要求,个别企业甚至在督察组进驻后仍在生产。
整改时限:对不符合完善土地和规划手续的化工企业于2021年8月3日前一律关停或转产。对于符合完善用地手续的化工企业,于2021年8月20前完善土地、规划手续。
整改进展:整改完成。
督察反馈我市无土地手续化工企业157家、无规划手续化工企业250家,共涉及化工企业261家。截至目前,涉及的261家化工企业已全部整改完成。其中已补齐手续的111家;已关闭取缔并注销29家;已转产78家;生产设备已拆除未注销并迁入化工园区8家;无法联系法人、破产、因纠纷进入司法程序等生产设备已拆除但未注销14家;已关闭但因抵押查封等无法拆除21家。同时,加强对关停企业的日常监管,坚决杜绝死灰复燃。
反馈问题23:化工园区问题整改推进迟缓。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整改。
各县区在园区认定的基础上,以问题整改为抓手,狠抓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提升园区承载能力,全市化工园区累计投资120余亿元,园区内新建道路130.5公里,新建公共管廊80.4公里,新建供热中心9个,供热能力达到3790吨/小时,新建污水处理厂10个,污水处理能力达24.7万方/天,新建消防站9个,新增专业消防车50余辆,园区专用停车场全部建成,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9个园区投资约1.6亿元,全部建成了安全环保应急一体化智慧监管平台和有毒有害气体监测体系,完成了与省数据平台的对接要求,初步实现园区智慧化监管,智慧监管水平大幅提升。同时,将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纳入动态考核,加强日常监管,做到发现问题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反馈问题24:全市化工园区内尚有23家企业未取得土地手续。
整改时限:对督察反馈的23家园区内未办理土地手续的化工企业,于2021年8月3日前一律关停或转产。对于符合完善用地手续的化工企业,于2021年8月20前完善土地、规划手续。
整改进展:整改完成。
23家化工企业全部为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无土地、规划手续化工企业名单中均涉及无土地、规划手续问题。截至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成。其中已补齐手续的14家;已转产2家;迁入工业园区生产设备已拆除但未注销1家;已关闭但因抵押查封等无法拆除6家。同时,加强对关停企业的日常监管,坚决杜绝死灰复燃。
反馈问题25:巨野县山东巨铭能源有限公司由煤炭炼焦改为煤泥(污泥)生产粒状炭,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更,审批手续不完备即违规开工生产。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整改完成。
1. 山东巨铭能源有限公司已经于2021年6月底全部停产。
2. 该公司目前正在转型升级。2022年3月底前,制定了山东巨铭能源有限公司1台4.5米焦炉和1台4.3米焦炉拆除方案,8月底,两台焦炉已拆除。
反馈问题26:菏泽市生态环境、商务等部门和曹县、单县、牡丹等区县政府对机动车非法拆解问题排查不严,管理不善。
整改时限:2021年8月31日前。
整改进展:整改完成。
1. 制定印发《菏泽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专项整治活动的方案》,明确整治目标、整治重点和时间安排,以最坚决的态度、最迅速的行动、最有力的措施,确保整改工作抓实、抓细、抓到位。成立工作专班,明确整改工作“第一责任”。各县区成立了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整顿工作专班,建立“黑拆解”线索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对辖区内当前发现的非法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的“黑作坊”、“黑窝点”,进行拉网式排查,发现一起,查实一起,取缔一起;同时,设立电话举报、网络举报、邮箱举报渠道,广泛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营造对非法报废“人人喊打”的社会氛围。
2. 成立督查组,建立非法拆解窝点台账,深入再生资源回收、汽车维修、二手车交易市场、停车场等重点区域进行排查,并对各县区上报的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严防虚假整改、敷衍整改。
3. 采取边督导边宣传的方式,宣传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反馈问题整改的重大意义和坚定决心。
4. 市县两级商务部门指导企业申报报废机动车资质工作。截止目前,全市排查出各类非法拆解窝点14处,且全部取缔清理。
反馈问题27: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不规范,单县开源水务有限公司(三污)、国电银河水务(曹县)有限公司污泥产生量与存放点大小不配套,大量污泥散落棚外。
整改时限:2021年7月31日前。
整改进展:整改完成。
1. 单县成立“第三污水处理厂污泥清理外运领导小组”,一是理顺污泥外运渠道,与两家运输公司和新型建材厂签订了污泥外运及处置协议,及时外运污泥,不堆积;二是积极清理积累污泥,腾空储泥车间。
2. 曹县已按整改措施要求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加强污泥处置制度管理,并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公示上墙,严格落实,确保污水处理厂污泥清运管理工作长期化、规范化、制度化。
3. 已督促国电银河水务(曹县)有限公司完善污泥存放点墙棚,形成封闭空间并及时外运处理。
4. 已按整改措施要求对污泥运输工作加强现场管理,及时清理铲车和运输车辆所带出散落的污泥,确保污泥存放点整洁、污泥不外散落。
反馈问题28:牡丹区卓越皮业有限公司废羊毛、腐质羊油、润滑油等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乱堆乱放。
整改时限:2021年7月31日前。
整改进展:整改完成。
1. 立案处罚17万元(菏牡环罚字〔2021〕142号、菏牡环罚字〔2021〕143号),处罚已到位。
2. 一座标准化固废暂存库和一座标准化危废暂存库已建成,固废危废规范暂存。
3. 重新浇筑下水道,清理淤泥,盖板封闭,车间污水快速收集至污水处理站。新建雨水收集系统。
4. 全面封闭革皮、裘皮主要生产车间,安装雾化喷淋设施和通风除臭设备,新建酸碱中和喷淋设备和活性炭吸附设备,有效消除车间异味。
反馈问题29: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不力,非法填埋、堆放等现象时有发生。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整改。
1. 菏泽市顺利开展了2021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完成了对各县区的考核评估,评估分值均在90%以上,极大提升了我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2022年3月15日,向各县区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危险规范化环境管理督导检查的通知》。4月-6月份对单县、曹县、定陶区、成武县、市开发区、郓城县、东明县有关企业进行了现场督导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各县区分局督促其限期整改。
2. 菏泽市充分利用“山东省固体废物和危险化学品信息化智慧监管系统”进行了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电子联单转移,严格通过信息系统报送危险废物产生源和经营情况,分地区、分行业、分种类建立了危险废物台账清单,实现在线实时监管,提高了固体废物信息化、智慧化监管水平得到了进一步强化。
3. 积极畅通优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渠道,菏泽市已建成并正式运行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处置企业共7个,医疗废物处置中心1个,疏通了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渠道。
4. 进一步加强了与公安、检察院等部门信息共享、联防联动机制,持续加大对涉及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反馈问题30:“自流黑”现象未彻底杜绝。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整改完成。
1. 市商务局根据菏泽市成品油监管领导小组职责分工,组织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分工开展工作。市交通运输局严格成品油道路运输企业、车辆和有关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规范成品油运输全过程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运输行为。市市场监管局安排部署,各县区结合实际,迅速行动,组织专门力量,对辖区内有关场所进行排查,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加强对2家炼化企业监管,检查销货台账,了解油品去向,促其规范销售。
2. 加强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等部门协作配合,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日常巡查和明察暗访,依法办理“自流黑”案件。根据市场监管局包保县区方案,市商务局定期做好对牡丹区督导检查工作,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杜绝“自留黑”现象。
反馈问题31:督察发现,黄河滩区内仍存在多家商混站、隧道窑等企业、数十家养殖场(户),以及大量沙场、堆场等,亟需清理整治。
整改时限:2022年4月底前。
整改进展:整改完成。
1. 牡丹区李村镇存在4个养鸭闲置棚,该4个闲置养殖棚已经全部拆除。
2. 鄄城县制定了《黄河滩区存在问题整改方案》,鄄城县河长办、河务局组织专班人员存在问题进行整改指导,督促各镇制定整改计划,建立整改台账,倒排工期,每周通报整改情况。截至目前,排查的22个问题,已完成整改21个。剩余1个点位是黄河大桥工程自主配料搅拌站,待黄河大桥工程竣工后拆除。
3. 郓城县李集镇罗楼村食用菌种植大棚已拆除。李集镇芦笋种植合作社已完成拆除。自2021年8月开始,李集镇政府协调建设用地,变更土地手续,2022年3月新牛场养殖区主体完工,3月份建料仓,3月19日开始售卖肉牛,6月20日,已全部清除完毕。
4. 东明县黄河滩区内排查发现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城关街道办事处山东城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明分公司搅拌站已拆除;沙窝镇滩区内6家养殖场已拆除,沙窝镇3家拆迁砖瓦窑厂已拆除,黄寨生态园内办公生活区、双堌堆西收粮点已拆除,四合村万庆粮食油料收购站已拆除。长兴集乡滩区内养殖场均已拆除;工业园区内铸造等13家企业均已拆除。焦园乡滩区内养殖场、窑厂、搅拌站均已拆除。
反馈问题32:菏泽市河流岸线环境管理力度欠缺,个别区域闸坝调控和水资源分配没有充分考虑对水质的影响,胜利河、东沟河等河流存在污水“零存整取”排放现象。
整改时限:2021年8月30日前。
整改进展:整改完成。
1. 已按整改措施要求强化河长巡河,加强河道管理部门和河管员管河护河成效,及时清理整治河道垃圾。已对胜利河河道周边垃圾进行清理,彻底消除了河道管理范围内存在的“四乱”问题。持续做好胜利河姜庄闸及其支流水闸、东沟河等河流沿线水闸的巡查和养护管理,杜绝闸门漏水现象。
2. 水务部门与生态环境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充分考虑水闸调控和水资源分配对水质的影响。
3. 单县增大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已完成实施第三污水处理厂扩容提升,曹县、单县清管网库容,消除“零存”现象,实施东沟河城区段生态治理和胜利河下游生态修复及水质提升治理,打造河道“长流水”,杜绝超标污水“整取”,成武县强化水务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的协调沟通,消除了污水“零存整取”现象发生。
4. 曹县、单县对胜利河、东沟河等河流,成武县对桶子河(流经胜利河支流之一)进行综合治理,沿线排污口实行全部封堵并溯源整治,确保水质达标。
反馈问题33:河长巡河重形式、走过场,发现问题少。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整改。
1. 印发了《菏泽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各级河湖长巡河的通知》和《菏泽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河湖长履职尽责推动河湖问题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等,进一步强化河湖长履职尽责能力。
2. 2022年市河长制办公室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提升河湖长履职能力提高巡河质量的通知》,及时调整了市县乡村四级河长,进一步强化河湖长履职尽责能力,提升各级河湖长巡河成效,推进河湖清违清障常态化规范化,持续改善河湖生态环境。市河长办通过河长制信息平台,每季度对县区级河湖长巡河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把县区级河湖长巡河的次数及巡河合格率进行全市通报,并把巡河湖通报抄报市总河、市副总河长及相关市河长,同时抄送各县区总河长、副总河长及市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切实提升各级河湖长巡河成效。
反馈问题34:部分区县对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财政资金保障不足。
整改时限:2021年8月底初见成效,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整改。
1. 2021年8月,印发工作方案,组织县区开展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规范提升集中整治攻坚行动,分自查排查、集中整治、巩固提升三个阶段,督促县区建立问题清单,全面开展人工湿地问题排查整治。
2. 印发《关于切实加强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指导、督促县区建立完善人工湿地运行管理工作制度,保障运维资金及时到位,聘请专业第三方技术团队对辖区人工湿地进行运维管理,定期开展潜流湿地疏通,及时收割、补种水生植物,同时建立、完善人工湿地管理台账,提升人工湿地管理工作水平。
3. 充分利用人工湿地自动在线监测设施,对湿地进、出水口实时进行水质监测,及时掌握湿地运行效果,定期将发现问题反馈至县区政府、有关部门,督促及时解决,确保人工湿地稳定运行、发挥环境效益。
4. 进一步强化措施,督促县区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强化人工湿地管理运维。一是将人工湿地管理工作工作纳入2022年市委书记、市长交办单工作任务,指导、督促县区严格落实市级《关于切实加强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人工湿地管理、运维工作水平。二是将人工湿地排查整治纳入全市生态环境问题“四清”活动重点内容,组织县区开展新一轮的人工湿地问题排查整治工作。
***2
菏泽市公开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
2021年5月10日至5月30日,山东省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菏泽市开展了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南四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并将督察发现的5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移交我市,要求依规依纪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关于移交第二轮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责任追究问题清单的函》要求,对移交菏泽市的省环境保护督察责任追究问题责成有关部门依规依纪调查处理,共问责28人,其中,通报批评7人、诫勉3人、党内警告10人、党内严重警告6人、政务处分2人,对4个单位进行了通报批评。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菏泽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推进不力,水体污染严重问题
菏泽市水务局对菏泽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工作不到位。菏泽市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对菏泽市水务局1名党组成员、副局长进行通报批评,对菏泽市水务局1名党组成员、副局长进行诫勉,对菏泽市水务局人事科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
二、东明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超负荷填埋,渗滤液外渗污染水体,问题整改滞后。巨野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外渗,露天堆放生活垃圾问题
东明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巨野县生活垃圾填埋场主体责任落实不力,渗滤液外漏污染环境。东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巨野县城市管理局履职缺位,监管不力,辖区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问题突出。菏泽市城市管理局作为全市生活垃圾处理主管部门,对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重视不够,日常督导检查不到位,对渗滤液外漏污染环境问题久拖不决。菏泽市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对菏泽市城市管理局分管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对东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名党组成员、副局长进行党内警告,对巨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1名副局长进行党内严重警告,对巨野县田庄镇政府1名副镇长进行党内警告。
三、菏泽市郓城县黄安镇、定陶区杜堂镇畜禽养殖粪污直排,严重污染环境问题
菏泽市农业农村局,郓城县、定陶区农业农村局,黄安镇、杜堂镇人民政府监管失职,对长期存在的畜禽养殖污染问题听之任之。菏泽市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对菏泽市畜牧中心1名党组成员、副主任进行通报批评,对郓城县黄安镇冯屯管区主任进行诫勉,对郓城县黄安镇孙吾屯村包村干部、郭垓村包村干部、冯屯村包村干部、西韩屯村包村干部进行党内警告,对郓城县黄安镇孙吾屯村支部书记、郭垓村支部书记、冯屯村支部书记、韩屯村支部书记进行党内严重警告,对定陶区杜堂镇东北管区主任进行诫勉,对定陶区杜堂镇袁姑村村支部书记进行党内严重警告。另外,给予郓城县畜牧服务中心、郓城县黄安镇政府、定陶区畜牧服务中心、定陶区杜堂镇政府通报批评。
四、菏泽市牡丹区拆迁工地扬尘污染管控不力,污染问题突出问题
牡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城街道办事处未认真落实《牡丹区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牡丹区贯彻落实省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中“拆迁工地全部执行‘五个百分之百’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要求和《菏泽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扬尘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中“对达不到要求的扬尘源,要依法依规上限处罚、停工整治,公开曝光并记入其诚信档案,坚决遏制各类扬尘污染”要求,对拆迁工地监管不力,执法偏软,导致施工扬尘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菏泽市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对牡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防尘办主任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牡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防尘办1名科员政务处分,对牡丹区东城街道办事处扬尘治理办公室主任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牡丹区东城街道办事处扬尘治理办公室1名科员政务处分。
五、大唐郓城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郓城发电)煤炭减量替代工作弄虚作假,违规批复并开工建设,性质严重,问题突出问题
郓城县人民政府提供大唐郓城发电一期、二期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源不严不实,存在重复替代、以小替大、虚假替代等问题。菏泽市发展改革委审核把关不严,导致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流于形式。菏泽市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对菏泽市发改委1名二级调研员进行党内警告,对郓城县分管副县长进行通报批评,对郓城县发展改革局党组书记、局长进行党内警告。
上述通报的典型问题,反映出有的属地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贯彻落实省委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不力,抓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意识不强,敷衍整改、虚假整改;有的市直部门工作作风不实、督促指导不力,整改要求不明确,分解任务脱离实际,部门之间互相推诿;有的党员干部政治站位不高,担当作为不足,态度消极、失职失责。这些问题严重影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严重侵蚀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必须坚决查处、严肃问责,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