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合力抓复工共渡难关促发展
广大“三农”、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朋友:
为贯彻落实***、***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大财政金融支持有序复工复产力度,辽宁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 促进有序复工复产的通知》(辽财金规〔2020〕1号),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撬动作用,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对获得再贷款支持的“三农”主体、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再给予财政贴息。为将支农支小财政贴息支持政策尽快落到实处,现将相关政策告知如下:
根据《关于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 促进有序复工复产的通知》(辽财金规〔2020〕1号)(***),“三农”、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向我市铁岭银行、铁岭新星村镇银行、调兵山惠民村镇银行、西丰鹿城村镇银行、昌图民祥村镇银行、开原象牙山村镇银行、铁岭农商村镇银行申请专项贷款。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的涉农贷款、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应不高于最近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 50个基点。辽宁省财政厅将在人民银行沈阳分行支农支小再贷款政策基础上,对获得再贷款支持的“三农”主体、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再给予贷款额 1%的财政贴息。发放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可于每季度末向铁岭市财政局据实申请贴息资金,铁岭市财政局在收到有关材料后,与中国人民银行铁岭市中心支行核对数据,报经辽宁省财政厅确认后,由铁岭市财政局将贴息资金拨付给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在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结息时,原则上应直接免收与辽宁省财政贴息资金等额的利息。
本贴息政策适用于2020年 2月26日至 2020年6月30日期间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利用支农、支小再贷款专用额度发放的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优惠信贷资金要全部用于复工复产相关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挪作他用。对于挪用优惠信贷资金,未从事复工复产相关生产经营活动,一经发现,将追回财政贴息资金和优惠信贷资金。
广大“三农”、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朋友,可联系铁岭市财政局具体工作人员咨询财政贴息政策(胡春光 72812837;姚曦 72687070)。希望广大朋友能够充分利用好省市政策,发挥“三农”、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促进有序复工复产。
***:辽财金规[2020]1号关于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促进有序复工复产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