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文件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菏泽市公安局菏泽市城市
菏泽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城市级智慧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为加强城区道路机动车停放管理,促进车辆规范有序停放,进一步提高车位流转率,提升城市智慧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山东省定价目录》(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我市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智慧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收费标准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你公司应严格按照规定的路段区域、时段、车型和占用时长进行收费,收费标准和区域详见***。
二、对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城管执法巡查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辆、环卫作业车辆及残疾人专用车辆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免费的车辆免收车位使用费。
三、停放时间不超过30分钟(含)的,免收车位使用费。超过30分钟开始计时收费(前30分钟不纳入计费时间),每30分钟为一个计费时段。
四、加大宣传力度,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公示牌,标明收费标准、计费办法和投诉举报电话等,自觉接受发展改革、公安、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增加或调整道路智慧停车收费泊位需经公安交警部门提出,由发展改革部门核准,严禁擅自增加车位和提高收费标准。
五、本标准试行期一年,已具备试运行条件的车位自2021年8月16日至2022年8月15日止;后续在建设期内建成具备运行条件的车位,自2021年10月16日至2022年10月15日止。期满后,重新核定收费标准。
***:1.菏泽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智慧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2.菏泽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智慧停车区域划分
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菏泽市公安局
菏泽市城市管理局 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