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关于白银市平川区王家山330千伏升压站建设项目征收王家山部分集体土地的预公告
白银市平川区王家山330千伏升压站建设项目符合《白银市“十四五”能源电力发展规划》,该项目符合公共利益需要,属于能源基础设施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甘肃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将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实施单位
平川区王家山镇人民政府。
二、征收范围及面积
拟征收地块位于平川区王家山镇大营水村,界址点坐标:A1(4085449.55,477481.143)、A2(4085479.391,477555.369)、A3(4085562.296,477522.031)、A4(4085591.024,477593.471)、A5(4085736.655,477534.815)、A6(4085678.112,477389.232),占地总面积约3.18公顷。其中国有土地0.1306公顷(未利用地0.1301公顷,道路0.0005公顷),集体土地3.0485公顷(未利用地2.9411公顷,道路0.05***公顷,设施用地0.0510公顷)。具体权属地类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
三、征收目的
为满足平川地区新能源项目发展需求、优化电网结构、提高供电可靠性、集约化发展。
四、土地现状调查
本公告发布十日后,开始对征收土地进行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单位和个人要配合区、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土地现状调查工作,确保土地征收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五、补偿安置标准及方式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标准严格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甘肃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甘政发(2020) 41号)文件标准执行。
地上附着物、构(建)筑物等的补偿参照《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省重大项目征收集体土地补偿补助办法>的通知》(市政办发(2018)16号)文件规定执行。
本次土地征收统一采用货币补偿安置方式。
六、其他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栽、抢种的苗木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乱开乱垦荒山地的一律不予补偿,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
未尽事宜均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办理。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