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行政审批局关于拟撤销公司监事备案的告知书
常州禄协商贸有限公司:
你企业在2016年07月07日申办公司设立登记时,将程玉恩备案为监事。2022年3月9日,我局收到程玉恩书面申请,反映其对此登记情况不知情,也并无意愿担任公司监事职务,称该登记系通过冒用其身份信息的方式所致,向我局提出撤销其在常州禄协商贸有限公司的监事职务备案。
经我局与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认定冒用程玉恩身份信息、提交虚假申请材料取得公司登记(备案)的基本事实清楚,冒名监事备案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国市监信〔2019〕128号)中“登记机关调查认定冒名登记基本事实清楚,或者公司和相关人员无法取得联系或不配合调查且公示期内无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登记机关认为冒名登记成立的,应依法作出撤销登记决定”等相关规定,拟撤销你企业2016年7月7日的设立登记中对程玉恩监事职务的备案。
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如果对拟撤销上述监事备案有异议,应当在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异议方式包括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的要求,或提交相关书面意见和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我局将依法依规作出撤销监事备案的决定。
联系电话:0519-85127629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行政审批局
2022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