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门诊特殊慢性病评审办法的通知
为方便参保人员申报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经区人社局研究决定,从2017年3月份起,调整咸安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评审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咸安区城乡居民医保的慢性病资料报送地址调整为:各乡镇城乡居民医保服务中心(乡镇人社中心)。咸安区城镇职工医保的慢性病资料报送地点为:区人社局医疗保险股(大楼四楼407、408室)。
二、门诊特殊慢性病集中审批病种评审时间调整为:每年的3月和9月为受理申报资料时间,每年的4月初和10月初为集中评审时间。
三、继续开通门诊特殊慢性病直接审批通道。直接审批病种调整为四个:各类恶性***、器官移植术后、尿毒症、冠心病支架术后。直接审批病种申报资料可在任何工作日报送,直接审批时间调整为每月底一次,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由区人社局行政部门审批。
四、原新农合与原城镇居民医保的慢性病病种范围与待遇标准暂按原政策执行,待新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出台后按新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