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竹市烟草专卖局关于收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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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8月12日发表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停止经营业务六个月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的,经发证机关公告一个月后仍未办理手续的,由发证机关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以下卷烟零售户停止经营业务六个月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经我局公告一个月后仍未办理手续,现我局依职权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予以收回:
序号 | 许可证号 | 负责人 | 字号(企业名称) | 经营地址 |
1 | 510****03219 | 牛蓉 | 绵竹市东北镇牛蓉副食店 | 绵竹市剑南镇瑞祥路416号 |
绵竹市烟草专卖局
2022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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