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严明长江干堤巡堤查险工作纪律的通知
区属各党(工)委(党组)、总支、支部,区直各部门及各人民团体:
近期,长江水位持续上涨,防汛形势十分严峻。市防指已于2020年7月10日11时启动防汛Ⅱ级应急响应。7月11日,市委主要领导前往我区检查长江干堤防汛工作时强调,要切实增强长江干堤防汛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严防死守,强化巡堤查险。为了确保长江干堤黄石港段巡堤查险工作顺利进行,现提出如下六项纪律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部门、各单位执行巡堤查险任务,要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开展工作,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严禁不服从统一指挥调度或临阵退缩、擅离职守、消极应付。
二、严明工作责任。严格落实哨长负责制,坚持领导带头巡查,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把执行巡堤查险任务分解到班组、落实到人,全面细致开展巡堤查险工作。
三、严格巡查制度。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值班、交接班制度,值班人员不得擅离职守、脱岗、空岗,不得随意换班;交接班人员要对巡查责任堤段共同巡查一遍,当面签写交接班记录;巡堤查险期间,严禁无故关闭手机,确保通讯畅通。
四、执行报告制度。巡堤查险人员发现险情或安全隐患要按规定及时上报,严禁通过互联网、社交软件等途径编造、转发、传播不实信息。
五、坚守廉洁纪律。坚决落实防汛救灾款物管理要求,严禁贪污、挪用、截留、挤占、克扣防汛救灾专项资金和物资,以及在调配使用中虚报冒领、挥霍浪费等行为。
六、规范巡查方式。要坚决落实巡堤查险要诀“46553”,即做到“四必须”“六注意”“五部位”“五到”“三应当”。严格遵守防汛巡堤值守“八不准”要求。
全区纪检监察组织要严格监督执纪问责,把长江干堤巡堤查险监督工作作为当前防汛救灾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对巡堤查险的跟进监督、精准监督、全程监督,对违反巡堤查险工作纪律、造成严重后果的,从严从快从重处理。
中共黄石港区纪委
2020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