猇亭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情
猇亭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公示
按照宜昌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关于规范报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整改任务销号台账的通知》(宜环督改指文〔2019〕18号)、猇亭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销号台账的通知》要求,现将猇亭区人民政府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专12事项)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长江湖北段水运交通发达,2017年进港客船42万艘次、货船16万艘次、危险品船1.8万艘次,船舶污染与风险应急问题不容忽视。船舶污水直排情况普遍。2016年以来宜昌海事局已完成的35次船舶生活污水委托抽测中,有23次超标,超标率高达65.7%;三峡海事局2018年委托抽测船舶生活污水8次,超标率100%。督察组在荆门市现场抽查4艘货轮,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部处于闲置状态,生活污水直接排江。
二、整改目标
建立船舶污染物处置联合监管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和联单制度,全面实现船舶污染物按规定处置。2020年底前,按照船舶污染物排放相关标准,完成现有船舶的改造,经改造仍不能达到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
三、整改措施
(一)严格落实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要求,加强联动监管。
(二)强化船舶污染治理和监督,提升长江船舶污染治理和应急保障水平。
四、整改时限
2020年12月,长期坚持。
五、整改完成情况和效果
(一)建设情况。2019年10月,经市政府同意,确定利用红联码头建设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专用码头。项目总投资约60万元,猇亭区按照六个一建设标准进行项目建设,于2019年12月底,红联码头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系统全面建成。
(二)接收转运处置情况。一是接收船靠港后,船舶生活污水通过管道直接入市政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后达标排放;二是船舶含油污水经收集、处置、过滤、分离后,油污由具备资质的专业公司进行回收处置;三是船舶生活垃圾由我区市政环卫部门通过垃圾车进行清运。
六、今后工作打算
下一步将继续加强船舶污染物防治监管工作,积极宣传推广净小宜船E行信息系统,严格落实船舶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油污水接收、转运和处置单位执行电子联单制度,加强严格执法,对私自接收、随意排放和倾倒船舶污染物等现象及时查处,确保船舶污染物正规合法处置。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存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2020年12月7日2020年12月13日,共7天)向猇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反映。
联系方式:
直接责任人:佟武峰 电话:0717-6513997
承 办 人:瞿涛涛 电话:0717-6511078
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