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县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召开第二次大会(图)
本网讯 2月28日,自治县人大七届二次会议召开第二次大会,会议听取了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自治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杨明寿作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自治县人民法院院长黄正钢作法院工作报告
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永华作检察院工作报告
会议由主席团常务主席杜家法主持。大会常委主席王新祝、马尚云、杨明寿、李世金、王平昌、田文大、向松林、余志鹏、李晓英在主席台前排就座,县委、县政府、县政协在家的领导吕学锋、王功平、熊显耀、吴凯、田大甲等和主席团成员在主席台就座。居住在我县的省市人大代表,省市政协委员,自治县人民政府组成人员、自治县人武部负责人,在职的其他县级领导干部,历届正县级老领导,担任过自治县人大常委会领导职务的老同志,自治县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列席了会议。
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杨明寿向大会作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杨明寿说,2007年,常委会认真贯彻实施监督法,紧紧围绕全县改革稳定大局,抓大事、抓重点、求实效,运用执法检查、视察、调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等形式,依法开展监督工作,有效地支持和促进了“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维护了人民群众地根本利益;常委会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坚持以人为本,改进立法方式,提高立法质量。一是完成了制定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自治县城镇建设管理条例和废止自治县农业特产税征收收管理条例的法律程序。二是组织召开全县立法工作会议,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全县立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和重点。三是通过广泛调查研究,反复征求意见,制定了2007年至2011年立法规划和2007年立法计划。四是认真组织起草《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和《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一年来,常委会严格依法办事,正确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高度重视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2007年,常委会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拓创新、求真务实”的总体要求,扎实做好向上争取政策工作,积极参与项目协调服务,取得了明显成效。2008年,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的主要工作任务,一是突出发展和谐这个主题,加快和改进立法工作,二是突出监督重点,切实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三是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认真行使人事任免权,四是密切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五是围绕县委中心工作,积极参加和服务经济建设,六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不断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
会上,自治县人民法院院长黄正钢向大会报告工作。
黄正钢说,一年来,自治县人民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230起,审结、执行各类案件1211起,总结案率98.46%。依法履行了审判职责,维护了公平正义,促进了社会和谐。通过扎实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和纪律作风建设、加强干警教育培训,积极深化文明建设,自治县法院形象得到了提升,队伍素质进一步提高。2007年,自治县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审判、执行方式改革,贯彻了和谐司法理念;大力开展非诉讼案件调解工作,有效缓解了社会矛盾,节省了司法资源;认真落实司法救助措施,彰显了人文关怀。报告确定法院2008年工作目标是,继续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构建社会主义的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大力弘扬覃发国同志忠于职守、真情为民的崇高精神,深化改革、克难奋进,推动审判、执行工作任务又好又快完成,为建设美丽富强和谐长阳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永华作检察院工作报告。
李永华说,2007年,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坚持以业务为中心,切实体现法律监督属性,不断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努力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坚持从严治检,努力使检察队伍符合时代形势发展的要求;坚持机制创新,努力使检察改革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2008年,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将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着力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在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上下功夫,突出职责,强化职能,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着力抓好检察队伍建设,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