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出台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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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8月06日发表
本网讯(唐太明):近日,县政府召开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兴山县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
烟草危害是当今世界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为促进全球烟草控制工作及履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减少吸烟对健康人群的危害,2007年4月,卫生部在北京正式启动了“迈向无烟中国”项目,我县被列入全国首批40个项目点之一,具体由县疾控中心组织实施。目前,该项目已完成第一期基线调查工作,正在实施第二期干预工作。
为确保干预工作取得实效,根据《湖北省爱国卫生条例》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该规定明确了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主管机关、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单位、个人应该履行的权力及义务、违规处罚等方面的内容。该规定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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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3 22:46:10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