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常委会对全县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情况开展专题调查
本网讯(通讯员 徐晓华)5月6日—7日,县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王杰,副主任向龙带领由部分常委会委员和办公室人员组成的调查组,在县政府办公室、工业园区管委会、环保局负责人陪同下,对全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法》)情况开展专题调查。
调查组先后深入东圣公司、昌圣矿业、武星公司、马家寨煤矿、花林水泥以及江家工业园相关企业,查看企业环保设施规划、建设和运行情况,与企业业主就工业和项目建设中污水、粉尘、噪音、废气、废渣等排放管理与循环利用等进行深入沟通座谈。在此基础上,听取了县环保部门关于全县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情况的汇报,就进一步做好环境保护相关工作进行深入讨论。
调查组认为:《环境保护法》颁布实施以来,县人民政府及环保部门对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高度重视,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了重要议题日程,以创建全国生态县活动为抓手,大力加强环保法律法规宣传,结合远安实际制定一系列有效配套制度,不断加大环保队伍、环保体系建设力度,突出城区、水源、矿山企业、污染大户、案件查处等重点,强力推进环境监管工作,并始终坚持服务科学发展的理念,认真做好新上项目的环境评价,指导企业按照“三同时”的要求,加强环保设施建设和管理,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为全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调查组建议:全县环境保护工作要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发展、推进“走在前列”为目标,以创建全国生态县为抓手,进一步形成宣传教育、规划引导、制度约束、专项治理、依法查处的工作体系和工作氛围。一是进一步加大环保工作宣传力度。采取多种措施,强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教育和宣传,切实健全环保责任体系,加大环保达标试点企业培育和示范推广力度,进一步增强全县上下环保意识和环保理念。二是进一步加大生态县创建力度。围绕全国生态县创建活动,严格执行和落实生态县创建规划,严格执行污染防治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加大监管和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进一步加强环保队伍和监测体系建设,及时发现并把问题处理在萌芽状态。三是进一步加大专项治理力度。严格执行环评选点制度,进一步优化工业布局,积极指导企业依靠科技进步实施清洁生产,研究支持企业开展环保产品开发、技术开发、“三废”循环利用、低炭经济的政策措施,强化城区水源水质监管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