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青土征补公告2021第22号
经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青山区八吉府街群联村的集体土地,项目名称为:D040602-1地块储备项目,其中:农用地0公顷(含耕地0公顷)、建设用地0.5191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并于2021年3月19日发布了《土地征收启动公告》(青土告字[202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拟定0.5191公顷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补偿登记主要登记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青山区人民政府书面提出。
特此公告
附: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附图
青山区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8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经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青山区八吉府街群联村的集体土地,项目名称为:D040602-1地块储备项目,其中:农用地0公顷(含耕地0公顷)、建设用地0.5191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并于2021年3月19日发布了《土地征收启动公告》(青土告字[202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拟定0.5191公顷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八吉府街群联村。(详见附图)。
二、征收目的:该项目已列入2020年度市级土地储备计划(武政办)[2020]93号),属于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成片开发建设用地,征收目的为公共利益需要。
三、征收土地现状:总面积0.5191公顷,其中农用地0公顷(含耕地0公顷),建设用地0.5191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文件规定,被征地区域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363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为75.3733万元,安置补助费为113.06万元,合计数额为188.4333万元。
五、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经拟征地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调查,街道办事处(或乡人民政府)鉴证,被征地范围内地上附着物和青鱼苗的种类、数量以《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认表》为准,补偿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实际调查结果据实补偿。
六、农业人口的具体安置途径
根据青山区八吉府街群联村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需安置农业人口0人,具体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养老保险补偿安置等方式。
七、 关于被征地范围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按照《土地管理法》、《武汉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48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征地工作的意见》(武政规[2016]28号)要求执行。
八、其他有关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按下列规定执行
1、《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
2、省人社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
3、《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武政规[2015]13号)
青山区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