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2月13日作出的大李营村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襄阳市樊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2017年2月13日作出的大李营村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7年2月13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7年2月13日-2017年2月2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10-3155710
通讯地址:襄阳市樊城区人民西路37号樊城区行政审批局
邮政编码:4410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襄阳固德基混凝土有限公司大李营村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项目 | 樊审批环评[2017]2号 | 2017年2月13日 |
附:襄阳固德基混凝土有限公司大李营村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项目报告表全本PDF版;樊城区-固德基混凝土-搅拌站-报告表(全本).pdf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