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西安市临潼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西安市临潼区教育局西安市临潼区财政局西安市临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西安市发改委等4部门关于转发的通知的通知
区域内各幼儿园:
现将《西安市发改委等4部门关于转发
一、除收取保教费、住宿费以及省政府批准的服务性收费(伙食费、含餐点)、代收费(体检费、保险费)外不得收取书(课)本费、书包费、注册费、门禁卡费、饮水费、餐具(水杯)费、手工材料费等与保育教育相关的其他任何费用。
二、伙食费等服务性收费和体检费、保险费等代收费,应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保教费一并统一收取,严禁为收取费用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伙食费(含餐点)标准按照保本原则核定,且应按未服务的实际天数据实退还所收费用。
三、从严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幼儿园应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在园内醒目位置长期向社会及幼儿家长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主体、收费对象、举报电话及关于退费的相关内容。同时,应按月公示伙食费收支情况,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增强收费透明度。
四、我区民办幼儿园收费抄送及标准调整时,应于当年4月底前向发改部门提出申请,同时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成本变化情况及《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幼儿园等级认定文件等相关资料。
五、幼儿园接受发改、教育、财政、市场监管部门收费监督检查时,要如实提供开展工作所需的账簿、财务报告、会计核算等资料。
六、发改、教育、财政、市场监管部门要定期联合开展全区幼儿园收费检查工作,重点对以下各种乱收费现象进行从严查处:
(一)不履行收费抄送手续的;
(二)不执行抄送表约定的收费标准、自行提高收费标准、保教费之外自立项目收费的;
(三)擅自举办各类特色班、兴趣班、辅导班、延时班等变相向家长收取费用的;
(四)强制性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
(五)不执行收费公示制度,不按规定悬挂公示牌,用两个以上公示牌,一个用于应付职能部门检查,一个用于向家长收费,或者私自涂改、遮盖公示内容的;
(六)以各种名义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等违规收费行为。
对存在以上现象的幼儿园,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将根据各自职能依法严肃查处,从严打击各类乱收费行为,为临潼发展营造良好学前教育环境。
附:西安市发改委等4部门关于转发《陕西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西安市临潼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西安市临潼区教育局
西安市临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西安市临潼区财政局
2021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