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天元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部门决算工作的通知
株洲市天元区财政局
关于开展2018年度部门决算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办事处财政所,区直各预算单位:
为认真做好2018年度全区部门决算工作,根据《预算法》《会计法》等有关规定和2018年全国、全省财政国库工作会议要求,以及部门决算工作的有关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好重点工作,确保工作质量
各单位要紧紧围绕改革发展大局,按照“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科学谋划,主动作为,认真做好部门决算各项重点工作,为完善管理、推进改革提供有力支撑。
(一)落实改革要求,确保决算工作衔接有序
积极配合做好相关改革衔接工作,更好地发挥决算服务、促进改革的职能作用。一是关于机构改革。结合各单位机构改革进展,做好预算执行、账户管理、收支清理、资产调拨、会计核算等工作,确保改革涉及部门决算信息全面完整,不重不漏。二是关于政府会计制度改革。各单位要及早研究,统筹考虑,组织做好前期相关业务培训和账务调整工作,确保新旧制度有序衔接和平稳过渡,为决算编制提供有效保障。三是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在做好决算反映预算绩效信息的同时,加强决算信息在预算绩效评价中的应用,积极研究部门决算工作与预算绩效管理的有效融合。
(二)聚力关键环节,扎实推进部门决算工作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部门决算工作,周密制定工作方案,明晰责任主体,细化分解任务,确定时间节点,加强组织协调,层层压实责任。坚持依法依规编制决算,进一步强化合法合规性审核,做到账实相符、账表一致,确保收支真实、数额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同时,应当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继续积极稳妥推进部门决算公开,着力完善公开方案,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渠道,加大重点项目信息公开力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持续提升部门决算工作透明度,确保公开正面效应。
(三)加强分析利用,充分发挥部门决算功能
各单位应当牢固树立依靠数据说话、决策、服务的意识,坚持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积极开展专题分析和数据应用工作,探索应用大数据技术深入挖掘决算价值,强化部门决算反映报告功能,全面展现改革成效和管理绩效,揭示财政财务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实事求是分析研判,提出对策措施,为改进财政财务管理、完善政府治理提供依据。
二、年终结账与对账工作
各镇、街道办事处财政所,区直各预算单位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所辖部门决算编报单位,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全面清理收支账目、往来账款、年终结余和资产,及时与财政核对预算收支数据和各项缴拨款项。凡属本年的各项收支要及时入账。各项支出要按规定的支出渠道据实列报,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年终结账。
2018年对账将继续采用网上对账模式,各单位应在确保部门决算与财政总预算会计相关数据衔接一致的基础上,提前整理本单位预算收支数据及指标数据,做好对账工作准备,在规定的对账期限内及时提取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中的相关对账单进行核对,并按期反馈。
三、部门决算审核工作
2018年度部门决算继续采取对口科室初审和行财科汇总报市级财政部门会审相结合的模式。对口科室初审是指区直各预算单位送审部门决算电子数据及相关资料至对口科室,并根据科室初审意见及时修改完善;会审是指区财政局行财科部门决算经办人员在规定的时间收集各业务科室的部门决算电子数据及纸质文档后,参加市级财政部门组织的部门决算集中审核汇总。区直预算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流程如下:
(一)2019年1月25日—27日,对口业务科室审核。期间,各区直预算单位主管部门将部门决算电子数据报区财政对口业务科室进行审核。各区直预算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时必须提交以下资料:
1.主管及下级部门汇总和分户电子数据(填报说明、分析报告需上传在“上报文档”中);
2.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中导出的对账单(需区财政局国库科签章确认)(包含分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用于核对收入及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3.部门预算批复文件,用于核对年初预算数;
4.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中导出的预算指标执行情况表,用于核对预算调整数;
5.资产负债财务报表(结转前),用于核对资产负债情况;
6.区编办下发的机构人员编制文件,用于核对机构人员情况;
7.非税收入汇缴表,用于核对非税收入征缴数据;
8.《单位部门决算审核登记表》(单位完成自审并签字确认)。
各业务科室依据以上资料对数据进行审核,填写《单位部门决算审核登记表》初审结果并签字确认。
2018年度部门决算将重点审核“三公”经费。为落实中央严控“三公”经费要求,各区直预算单位2018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数不得超过上年决算数,且不超过年初“三公”经费预算数(即不能超过公开数)。
(二)2019年1月28日,行财科汇总。
四、其他工作
(一)部门决算培训工作。各镇、街道办事处财政所,各区直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新《预算法》、《会计法》和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要求,精心组织好本部门的部门决算培训工作,重点组织学习《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等有关决算编报内容,着重加强对决算报表修订变动内容的培训,加大决算报表审核力度,确保决算收支真实、数据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二)部门决算核查和批复工作。按照新《预算法》和财政部《部门决算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各镇、街道办事处,各区直主管部门务必加强本部门的决算账表一致性核查工作,提高决算数据质量,扎实开展部门决算批复工作。区直主管部门务必在财政部门批复本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所属预算单位2018年度部门决算下达批复文件。
(三)部门决算公开工作。按照“预决算同步”原则,2018年度区级部门决算公开范围要涵盖除***部门外的所有区直一级预算单位,具体公开内容和口径将另行通知。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我区要进一步深入开展部门决算公开工作。各镇、街道办事处,各区直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提高决算报表编审质量,积极稳妥地做好决算公开工作。
(四)部门决算分析评价工作。各镇、街道办事处,各区直主管部门应认真做好部门决算分析评价工作,有效运用分析评价结果,及时向有关方面反馈情况和建议,探索建立适用于本部门的量化评价指标体系,充分发挥部门决算促进财务财政管理的积极作用。
株洲市天元区财政局
2019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