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全县专业技术资格初定工作的通知
宝职办[2021]1号
县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中央、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相关要求,为做好2021年我县专业技术资格初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在我县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2.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
退休人员不得申报或考核认定职称。
二、申报资格条件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
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96号)文件要求,专业技术资格初定条件为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一致且符合以下学历、资历:
1.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初定中级职称。
2.获得硕士学历或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初定助理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可初定中级职称。
3.获得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4.获得大专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初定员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5.获得中专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初定员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可考核认定或评审助理级职称。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清单
1.《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1式2份(正反打印并加贴照片),请在宝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baoying.yangzhou.gov.cn/byrsj/首页“资料” 栏中自行下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硕士、博士中级资格初定必须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分);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网址: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5.硕士、博士中级资格初定企业人员需提供近一年社保缴费证明原件。
6.近期一寸证件照1张。
以上所有复印件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相关责任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
(二)材料要求
1.申报人填写字迹应工整清楚(也可电脑打印),内容详实,需在《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的“个人声明”栏目中签字,保证所填写的内容和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并承担因弄虚作假的相应责任、后果。
2.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审核人应在“呈报单位考核鉴定意见”一栏中签字确认,单位审核同意后盖章呈报。
3.对社会法人、自然人和重点职业人群中职称申报工作中,存在失信行为的,视其情节,分别采取信用提醒、诚信约谈、撤销资格、向社会公布等信用惩戒。申报人员存在弄虚作假等严重失信行为的,通报其所在单位,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
四、申报时间及地址
1.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初定
我县专业技术人员初定工作每季度开展一次,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名单于每个季度月底前在宝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通知公告栏公示七个工作日(http://baoying.yangzhou.gov.cn/byrsj/),公示无异议后,于次月发放初级资格证书。
2.硕士、博士中级资格初定
我县该项工作每年开展三次,分别是6月底前收材料并报送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处审核认定,7月底前办结;8月份收材料并报送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处审核认定,9月底前办结;12月份收材料并报送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处审核认定,次年春节前办结。
材料报送地址:宝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中中路619号)303室专技科。
联系电话:88282160。
五、其他事项
(一)关于相关学历认定问题
1.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部队院校全日制教育毕业证书,中央党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校对学制两年以上的长期班次学员所授予的党校学历,在参加职称评定时予以认可。
2.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参加职称评定时分别视同中专、大专、本科学历。
3.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大中专结业生(未取得学历、学位)在参加职称评定时可比照相应国民教育序列毕业生降低一个等级。
4.各类培训班颁发的修业、结业、专业证书,不能作为学历依据,可作为评审其专业能力的参考要素。
(二)对初级职称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技术、船舶、翻译、出版、通信、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10个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即取得相应职称,不再进行职称认定。
我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职业资格)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县专业技术资格初定工作,严格按照省、市文件要求进行,严把材料审核关,对申报条件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切实履行职责,确保政策公开透明、程序规范有序、结果公平公正,保障我县职称评定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2021年1月23日